转眼又到了毕业求职季,长春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小雪(化名)最近就因为工作的事头疼不已。原来,她在网上应聘了一家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结果顺利上岗,工作一个月后,她终于盼来了第一笔工资,而这笔工资竟然只有160.25元。
“当初签合同的时候,说好试用期工资第一个月基础工资是1750元的,但现在开的这点钱,连吃饭钱都不够……”小雪表示,单位以各种理由扣掉她一千五百多元,这让她感觉自己上当了。
应届女大学生求职工作一个月仅开了160元
18日上午,小雪对新文化记者表示,自己目前已经从公司离职,到手的工资也只有160.25元。
小雪称,自己是在网上找到的这份工作,“5月26日去公司面试的,面试合格后,有5天培训期,然后就开始试用期的工作。”小雪是6月1日正式入职的,入职前,她与所在公司——长春市麦莎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员工试用期合同》,合同上标注了第一个月的基础工资为1750元。
“公司让我按照自己的能力定一个底薪,我提出2500元,他们同意了,然后试用期按照70%发工资,就是1750元。”小雪表示,入职后公司负责人告诉她,工资是根据绩效算成绩的,“就是每个月会给我布置一些任务,后面标注每个任务哪天完成,如果完成好,计1分,没完成好就零点几分,要是没完成就是零分。”一开始,她以为绩效部分是在底薪上的额外奖金,但后来才知道,她的工资就是绩效部分。
“第一个月给了我30个任务,工作量特别大,而且通过率很低,后来还经常临时添加工作,我就跟老板说干不完,但老板表示没事,干不完下个月再继续干。”小雪说,在工作到6月29日的时候,公司负责人突然找到她,并表示她的工作干得不好,双方协商后,小雪选择了辞职。“30号我正常是休息的,其实就算干满了一个月。”
然而,让小雪万万没想到的是,到了7月15日发工资的时候,她仅仅得到了160.25元的工资,这让她很气愤。“我以为扣除我请假的几天,至少得给我开1400元左右,没想到这么点,吃饭都不够啊。”带着疑问,小雪找到了公司的负责人纪女士。
“她说工资具体事宜让我去问行政经理,行政经理说我后面的工作分数都已经被老板扣除了,加上一次迟到,总共扣了1500多元。”小雪说,她特意上网查了一下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是1480元。“没有这么干的,我上了一个月班,到手就一百多元钱,这不相当于免费用工吗?”
小雪称,她还有一个朋友也是在这家公司工作,第一个月工资仅仅拿到了145元,第二个月一分工资都没要到。
公司负责人:这个女孩的工作达不到标准
当天下午,新文化记者与长春市麦莎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纪女士取得了联系,针对小雪工资一事,纪女士表示因为小雪的绩效没有提交,行政部门无法核算。
“我们走的是绩效工资,做多少工作,开多少钱,她虽然在我们这工作,但不出活儿啊。”纪女士表示,小雪在单位并没有底薪,小雪的工资完全按照绩效,绩效工资是1750元,扣除未完成工作和考勤,就剩下160.25元。“合同上写的是基础工资,跟基本工资是两码事。”纪女士称。
“我是给她开得少,但主要因为她没能给公司带来效益,绩效也没有按时交,平时工作态度散漫,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如果按照她说的,上了一个月班,但都干了那些事,可以一件件说出来,我都可以给她补。”纪女士表示,小雪在应聘时表示能从事多种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她发现小雪并没有工作经验,“她的工作是策划文案,需要写东西,但很多都是我一句句教的。”
小雪曾向记者提供了一张绩效表格,上面标注了小雪工作当月完成工作的情况,针对这张表格上十余项已完成的工作,纪女士表示小雪完成的这些工作并不符合公司要求。“而且我们的工作都是有完成期限的,如果预期未完成,是要进行减扣的。”
最后,纪女士表示,如果小雪认为所得工资有异议,可以通过劳动部门进行仲裁,“如果劳动局认为我们应该支付工资,我一分都不会少的。”
律师说法:用人单位需要举证扣发工资依据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的刘海波律师,对此,刘海波表示,劳资双方订立的《员工试用期合同》中“甲方布置的阶段性或临时性工作要求”是否有违法之处,以及用人单位实际发放低于本市最低标准的工资是否有合法依据,都是纠纷争议的焦点。对此,劳动者小雪可以向该公司注册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用人单位对于扣发工资的依据负有举证责任。
同时刘海波提醒广大应届毕业生,在入职时一定要和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毕业生如果遇到劳动争议,可以询问律师,或者拨打劳动保障电话举报。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