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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购新车大喜自拍晒朋友圈:结果彻底悲剧

2016-7-18不详佚名

今年7月13日,刚取回新车,为了显摆自己成为有车一族,家住重庆渝北区男子杨某在驾车回家路上,一边开车一边迫不及待在朋友圈发微信炫耀。然而,就在享受赞美,与朋友回复信息的瞬间,未注意路面情况,车辆瞬间冲出马路,撞上大树,导致车头严重受损。

男子购新车大喜自拍晒朋友圈:结果彻底悲剧

警方介绍,杨某今年31岁,家住渝北区统景镇,是一位公司职员。作为一名时尚青年,杨某平时有事没事就爱在微信朋友圈发动态。

7月13日上午,杨某终于提取到了新车,非常激动。在他看来,他从此步入有车一族,去朋友圈炫耀成为了他第一个想法。

于是,杨某驾车从4S店出来后,一边开车,一边自拍发图到朋友圈,补充文字写道:新车顺利到手,以后出去耍就方便了哟!

一石激起千层浪。杨某的动态一发,没多久就收到了朋友们的回复:有点赞的,有问候的,还有约起要自驾游的……人乐开了花的杨某在驾驶过程中开始对朋友一一回复。

然而当车子行至统景镇新草统路时,杨某由于打字未能注意路面情况,车子瞬间冲出路面,“咚”的一声撞在了路边的大树上。

“当时正给朋友回信息,没想到仅仅低头两秒的时间,车子就出事了!”杨某告诉民警,好在他系了安全带,要不然巨大的冲撞力肯定会使他也受伤。回想起事故发生时的情形,杨某心有余悸。

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至事故现场开展处置,在对杨某进行了呼吸酒精测试后,排除了他酒后驾车的嫌疑。

了解事故原委后,民警对杨某驾车时不集中注意力的危险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

民警告诉杨某,交通事故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为了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司机驾车时在思想上不能有半点马虎。

警方表示,驾驶员杨某驾驶机动车时分神引发交通事故,须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同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民警对其作出了罚款100元的处罚,车损8千余元由其自行承担。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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