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部手机,她既当商家又当消费者,自导自演疯狂刷单,先以消费者的身份在团购网上下单,其后再以商家的身份完成“消费成功”验证。青白江女子张某以商家身份与北京糯米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后,采取自卖自买恶意刷单的方式,一年来骗取补贴3万余元。今日,记者从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检方已审查起诉了这起诈骗案。
既是商家又是消费者刷单获利
张某在青白江区开了一家奶茶店,2014年6月,她和北京糯米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把自家的奶茶店挂上了百度糯米团购网站。每有消费者成功团购一笔单子,公司将给张某发放5元到100元不等的补贴。签约10来天后,想找一份工作的张某,又成为了北京糯米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一名销售人员,负责开发青白江区特色团购服务,完成销售和上单工作。
据承办检察官严磊介绍,张某的奶茶店生意并不好,但在操作中,她发现自己既可以当商家,也可以是消费者。于是张某趁着公司搞优惠活动时购买优惠劵,并利用自己商家的身份,使用购买优惠劵的验证码,完成“成功消费”操作,随后公司将消费的金额以及补贴打到她银行账户。“其实并没有真正的交易,她的商品没有产生消耗,她只是进行了团购券购买下单和消费验证的两个操作。”严磊说。
3部手机交替恶意刷单1年诈骗补贴3万余元
严磊告诉记者,2014年10月,张某便开始用自己及两名亲友共3部手机,在自己的奶茶店团购网页上交替使用刷单。2015年4月到2015年7月,张某又用两名亲友的手机号,以其他三家商家的名义先后与北京糯米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然而,商家团购网上后台账户及密码都由张某一人保管。“这些商家主动找上张某,因为不了解网络也不信任网络,所以想现金交易。”
承办检察官严磊告诉记者,张某把这三家商家的信息挂在团购网上,其中,有消费者通过团购的方式到店内消费,每隔一段时间,她会把消费金额和补贴用现金的方式拿给商家,具体团购数量,商家不得而知。另一方面,她用自己以及两名朋友的3部手机在这3家商家的团购网页上刷单,从中获利。而对自己的两名朋友,她声称自己只是为了冲业绩量刷单。2015年9月,公司发现张某使用自己的手机号码在自己店里刷单,经过调查,发现她还在另外三家商家也有同样的刷单行为。
经过调查,北京糯米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现,在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这1年里,张某共诈骗团购商家补贴3万余元。
检察官释疑:
据严磊介绍,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种通过恶意刷单骗取公司补贴款的行为是“互联网+”背景下实施的新型犯罪活动,不仅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严磊提醒,无论是作为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应诚实守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坚决摒弃这种不劳而获的心理,更不要心存侥幸,否则会自掘坟墓。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