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上两条司空见惯的标题,找两家不知名的网站转发,一个假记者竟借此勒索了280万元人民币。近日,宝安法院对一起特殊的敲诈勒索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刁某如自称是“人民日报海外版某周刊的编辑”,用撰写网络文章“曝黑幕”的方式,敲诈勒索深圳两家公司共计280万元。法院认定其敲诈勒索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撰写网文敲诈80万元
宝安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上半年,被告人刁某如了解到被害单位深圳龙华水斗新围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水斗新围公司”)建有三栋违建楼(已于2012年5月被相关部门勒令停工),遂撰写了《深圳市龙华新区水斗新围:谁的黑手伸向村落》一文,要求其朋友苏某波帮其将该文发布在网上。苏某波是一家文化公司的法人,同时也是该公司经营的两家网站的总编辑。
苏某波随后让其公司员工杨某联系法新网(已被取缔),法新网于2012年6月15日刊登了该文章(署名作者刁某如),苏某波公司管理的上述两个网站随后对该文章进行了转发。
该文在网上发布后,刁某如受其朋友龙华水斗新围村原村民冯某能的委托,找到水斗新围公司的董事长冯某某,与冯某某商谈冯某能在水斗新围村的一栋宿舍楼的拆迁补偿款问题。其间,刁某如提到媒体报道水斗新围公司盖违建楼一事,并称自己可以帮忙联系朋友将文章删除,以避免造成负面影响。
2012年6月19日,相关单位与冯某能的公司签订《土地使用补偿协议》,约定上述宿舍楼的拆迁补偿款金额为330万元,其中250万元支付给冯某能的公司,另外80万元则作为“广告费用”直接支付给刁某如。
同年6月19日,刁某如出具“承诺书”,承诺在搜搜网站快照中消除《深圳市龙华新区水斗新围:谁的黑手伸向村落》的全部内容,以后网站不再出现相关内容。
2012年6月20日和6月28日,冯某某向刁某如的银行账户转账80万元。同年6月21日,刁某如向苏某波转账8万元作为支付给其公司的“管理费”。
故技重施再敲诈200万
尝到甜头后,刁某如继续把目光盯紧了水斗新围公司。2012年7月,刁某如又获知水斗新围公司与深圳市莱海公司正在进行龙华水斗新围上山塘、下山塘土地的合作开发,便撰写了《谁动了深圳龙华水斗新围村民的奶酪》一文并发给苏某波。
同年9月初,苏某波让公司员工将该文章修改并定稿为《官商勾结吞噬深圳水斗新围居民利益让人触目惊心》,随后让一名杨姓男子联系将该文章发到法新网。
该文在网上发布后,刁某如又找到冯某某和莱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声称在网上看到了上述文章,并称该文章已引起高层注意。此后,冯某能组织了水斗新围村部分村民签名反对上山塘、下山塘土地的开发。
2012年10月24日,包括冯某能任法人的公司和刁某如任法人的公司在内的4家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对龙华水斗新围上山塘、下山塘土地开发所得利益的分成做了约定,其中,刁某如的公司占开发所得利益的3.3%。
刁某如、冯某能于当日出具了一份承诺书,内容为保证不对水斗新围上下山塘土地寻求经济利益,不会在媒体对冯某某形象进行负面报道,同时承诺帮忙收回水斗新围村民对上下山塘土地开发一事已经签名的上访信并交给冯某某。
同年10月27日,刁某如又与李某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内容是刁某如必须控制冯某能不用任何理由威胁李某某和冯某某,刁某如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对李某某、冯某某索要任何利益;李某某在上述两条完成的基础上付给刁某如100万元。2013年10月,刁某如找到李某某,提出根据上述协议获取收益。同年11月25日,李某某通过公司账户向刁某如的银行账户转账200万元。
人民日报查无此人
2014年4月14日,冯某某向深圳市公安局油松派出所报案,同年5月7日,刁某如被抓获。刁某如到案后,苏某波退回8万元,该款现已退还水斗新围公司。
此案在宝安法院一审开庭时,刁某如否认控罪,他称自己从来没有冒充新闻工作者,也没有写文章敲诈他人。苏某波的公司和其两个网站不是新闻网站,其发表涉案文章的行为和其没有关系,也不是其指使的。他辩称,莱海公司给他钱,是因为要求和他进行土地开发合作,李某某说其确实出了力,也跑了很多单位,所以支付了200万元。
检方出示了人民日报社人民网深圳频道出具的证明,证实人民日报社(人民日报、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正式员工中,无刁某如此人。
宝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刁某如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做出如上判决。宣判后,刁某如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院提出上诉。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