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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后无证商家再现,“饿了么”遭重罚15万元

2016-4-26不详佚名

26日,记者从成都市食药监局获悉,在对“饿了么”进行约谈后,执法人员在检查中仍两次发现无证经营者在其网络平台上提供餐饮服务。为此,成都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决定对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为该公司所属网络平台)从重处罚,罚款150000元。

成都市食药监局通报称,去年,成都食药监局对网络食品销售的饿了么、美团外卖、糯米网等6家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进行了约谈。今年1月,执法人员对主要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履行《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义务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在抽查“饿了么”网络订餐平台时,执法人员在其网络平台发现有3家餐饮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约谈后无证商家再现,“饿了么”遭重罚15万元

随后,成都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对“饿了么”进行立案调查。在立案调查期间,3月15日,媒体曝光成都“咕咕叫快餐”违规在“饿了么”网络平台上违法提供餐饮服务,目前已属地监管部门取缔。

经查,“饿了么”涉嫌未严格审查入网餐饮单位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饿了么”在成都食药监部门对其约谈后,虽然进行了整改,并对797家不规范的商家进行清理下架,但在此后的检查中仍两次被发现无证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其网络平台上提供餐饮服务。为此,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决定给予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为该公司所属网络平台)从重处罚,罚款150000元。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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