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信证券总结,近年来,我国对于P2P和网络借贷陆续出台过一些政策:
2014年4月,银监会P2P四条红线: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015年12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网贷机构回归到信息中介的本质。
2016年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上海成立,只是行业自律组织,监管作用未知。
不过,国信证券同时也认为,许多P2P平台通过模式异化实现以上监管界限的实质性跨越,很多网贷机构背离了信息中介的定性,承诺担保增信、错配资金池等,已由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行业由于长时间积累的各种问题固若金汤,仅仅靠自律性协会是不可以解决的,最终还是要正式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和规范,不可能一步到位。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