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代购的千元物品,包裹丢失了,快递公司却不愿全价赔付;预定了出国游轮行程,因临时无法出行,产生退款纠纷;团购的券,到店后却被告知无法使用……
3月11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江苏省工商局针对网络购物引发的纠纷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并发布了若干典型案例。海外代购引发的纠纷成网络消费的投诉新热点。
海外代购包裹遗失,快递公司自设标准拒赔付
2015年11月底,家住江苏盐城的消费者杨女士通过微信,让其在美国的朋友代购了1190元保健品和衣服,随后包裹通过国际航空到达国内,之后由某快递公司负责送至杨女士地址。
12月29日下午,杨女士收到了快递员发来的短信:“快递给您放物业了,麻烦去拿。”
等杨女士下班后前往小区物业取包裹,结果找了半天也没有找到。
随后,快递员赶至现场,并确认杨女士的包裹已丢失。尽管快递员表示愿意赔偿,但声称根据公司规定,未保价快递最高只能按照运费的5倍赔偿。
由于赔偿金额与实际物品价值相差悬殊,杨女士向盐城市工商局网监分局投诉。
最终,经过调解,快递公司赔偿500元,快递员自愿承担690元,杨女士拿到了1190元购物款。
澎湃新闻了解到,随着海外代购的火速发展,快递服务中物品丢失损毁、索赔困难等问题时有发生,相关投诉率也居高不下。
江苏省工商局网络交易监管处李艳表示,一些快递公司设定最高赔偿金额为“运费5倍”的规定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是无效的,应该按照消费者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该省工商局也提醒消费者,对于微信代购、海淘等方式购买商品,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交易记录,包括商品图片、交易时间、支付记录,以及聊天记录、有关票据等,以便维权中有据可依。
传统商城微信交易,仍要遵循“7日无理由退货”
据介绍,近年来,网络购物中常见的投诉还包括:卖家不履行“7日无理由退货”、网店虚假发货、团购券到店无法使用、商家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等。
据了解,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网购消费者“7日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然而仍有不少消费者在网购中遭遇被拒绝退货的情况。
2015年3月,无锡的姚女士在某微信商城购买了一个福袋,第二天发现福袋价格并不便宜,故向商城提出要求退款。
而该商城工作人员却表示,一旦消费者确认付款,交易便已达成,除非商品有质量问题,否则无法退款。
姚女士认为,微信支付后,自己仅获得了福袋的提货凭证,尚未兑换,理当可以办理退款,于是便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经调解,商城同意为消费者办理退款。
江苏省工商局人士表示,上述纠纷的原因主要是商城工作人员的思维仍然是传统商场经营的固有思维,由于姚女士是在微信商城购买,应该享受网购“7日无理由退款”权益,商城也理应给予退款。
不过,省工商也提醒,对于选择在网络预订旅游行程的消费者而言,由于交易同时也在线签订了旅游合同,因此一旦违约,根据《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中相关规定,消费者仍需按照一定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该省工商局网监处李艳也提醒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时,特别要注意查看双方违约条款,以及有关扣除相关必要费用的时间节点和比例标准。一旦发生意外,尽早通知旅行社协商解除合同的事宜,将双方的损失降到最低。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