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解职时还有部分工资未领到,张女士认为单位负责人魏女士有责任,便在单位员工微信群里“骂人”。魏女士认为张女士的侮辱性言论对其名誉权、夫妻感情造成极大影响,故诉至法院,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万余元。记者获悉,西城法院一审判定张女士赔偿魏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万余元。张女士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原告下属微信群骂人起诉索赔4万
因原来的下属张女士在员工微信群发布对自己侮辱性的言论,2015年8月,魏女士将张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女士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万余元。
魏女士诉称,2015年6月16日,她入职某酒店,担任酒店总经理一职。
2015年2月2日,张女士入职该酒店,受聘营销主管。因张女士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经试用认为她不能胜任岗位职责,于2015年7月17日与其解约。
魏女士称,张女士在接到通知后表示不服,并对她心存不满,随后通过各种方式对她进行辱骂、威胁以及人身攻击,并多次在员工微信群(该群内共26人)发布对其及家属的侮辱性言论、恶意捏造影响夫妻关系以及影响公司同事关系的谎言。
魏女士认为,张女士的行为对她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对其名誉权、夫妻感情、家庭生活以及正常工作均造成恶劣影响。
被告被辞拖欠工资经仲裁才得到补偿
张女士表示,她确实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对魏女士辱骂,但事出有因。
张女士说,公司对她解职时,克扣她的未付工资以及垫付费用,直到经过劳动仲裁才得以补偿。魏女士作为单位的负责人,对此事负有一定责任。
“我母亲生病急需用钱,因为着急,所以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诉说。劳动争议解决问题后,我停止了相应行为。”张女士表示,魏女士没有损失,她不同意赔礼道歉,也不同意赔偿。
判决
微信里骂领导侵权
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女士在特定群体,发布侮辱、诽谤的言语,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魏女士的社会评价,有侵害名誉权的事实。被告与原任职单位存在劳资纠纷,应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而张女士借网络辱骂他人,不但不能解决纠纷,反而引发新的矛盾,并不可取,被告的答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原告魏女士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同时考虑到微信群是特定的群体,并不如微博或网络论坛的受众面宽泛,对于原告的名誉损害有限,具体金额酌定为5000元。
据此,西城法院一审判定张女士向魏女士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致歉内容由法院审定,同时赔偿魏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公证费2500元,律师费5000元。驳回魏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张女士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