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面针对支付账户还做了两类区分。
一类就是经过了强实名认证的,可以是综合性支付账户;
一类是非强实名认证,是消费性支付账户。确切说区别不大,前者可以余额理财,也可以转账,而后者只能消费,转帐只能给本人。
讲到这里,第一个不允许支付机构吸收公众存款的问题大家应该都明白了,本质是保证客户资金最终还是能在银行体系内,确保资金安全。很多人问,难道银行就不出问题了,这里要区分一个点是银行出问题至少还受到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但是支付机构出问题是不受保护的,他只是个商业信用,丢了钱,你只能自己去找支付机构。
二、为什么不允许第三方支付体系内转账?
第二个问题就是为什么不允许第三方支付实现体系内的转账,这个其实也不是不让转。事实上从央行角度来看,一年转账额度20万,基本上应该能符合一个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了。从央行指导意见里,明确规定了所谓的第三方支付立足分散、小额需求,一定金额以上转账直接绑卡交易就可以了,并没有增加太多的繁琐难度。
所以,体系内转账对于个人的影响其实是有限的,这个方案真正打掉的是那些第三方账户利用体系内转账的便捷方便,变相使自己成为了一个清算机构的行为。
这种行为其实牵涉的层面比较多,最大的问题我其实是两个:
一个是让资金脱离了银行的监控,使得资金进入了一个相对不是那么透明的匣子里,非常容易形成很多可能的灰色地带。
反洗钱、反恐怖都是非常严峻且极为严格的法律法规,国际上都对资金的实名制要求很高,第三方支付的转账毕竟是弱实名制,他是通过跟银行进行多层信息交易验证实现的,这种弱实名制的存在很难确保资金的走向能被有效监控,出现洗钱的概率是很高的。
反洗钱法如果关注下,大家就会发现国内目前还算是比较宽松的,在国际上这个法律极为严格。汇丰就因为涉及反洗钱,一次性被罚款几十亿美金。通过大量的非实名账户进行来回交叉交易,最终把在一个脱离银行体系内的黑匣子里完成,这种事情,必然是不可持续的,也不可能被容忍,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如此。
其实国外的同类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鼻祖,PAYPAL的转账也是一样受到很多限制。在支付转账领域,一般都会被要求在银行体系里实现,至少所有数据交易要在银行可被查询,甚至在国外的第三方账户,都不被允许拥有客户资料信息,只是简单完成通道要求。
而国内其实刚好相反,国内的情况是,银行不知道交易情况,不知道客户信息,全部都是第三方主导完成,这种银行无法对转账交易进行清晰了解的情况,必然不可持续,也不符合各个国家对金融监管的基础性要求。
另外,庞大的转账资金不在银行体系内实现,但是切实交易又在社会中存在的情况,最终使得货币周转速度会产生很大的减缓,从而给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也带来极大的难题。
所以体系内的支付余额转账交易被打掉,我个人感觉,其实也是迟早而必然的事情。
三、到底谁受伤了?
现在我们来谈谈,到底谁受伤了?
这个问题才是关键点,我前面只是说,绝大部分专家都在扯淡五千不够用的事情,是扯淡玩呢。
因为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这个监管意见的影响其实是很小的,基本感觉不到。唯一影响大点,就是带有余额管理功能的一些产品,但是基本上也不会影响太大。
例如余额宝的交易完成,实质性的影响有,但是通过阿里网商银行的设立,以及机构对接直联的方式,应该都最大程度地降低了影响。所以,这个方案在大面上的影响其实是不大的,至少在普通民众层面基本可以说是无影响,那么到底谁受伤了呢?
最受伤的一定是第三方支付,许多第三方公司雄心勃勃想建立独立账户的思路收到极大的挑战,其实是挺悲情的。第三方支付是极为讲究场景应用的商业模式,在两家独大的支付世界里,其他支付公司好不容易找到一条可能性很大的出路,结果迎来了这个监管方案。
具体也不进行评论了,这里想重点强调的其实是——
第二个很大的受伤者是P2P。
目前来看,这个方案对P2P的影响还是很大的。虽然监管层很尽力地想规避这个问题,但是事实上,从现实看来难度很大。
我们先看原先的P2P的第三方支付的商业应用,本质其实是大量的支付公司通过制度设计,为P2P构建了一个托管账户系统,大量投资人的钱进入到这个托管账户,然后每个人都拥有了一个虚拟账户,对于P2P公司而言,这个托管账户也是一个虚拟账户。募集满了以后,第三方支付按照P2P公司的指令把资金打入到指定的借款方公司里去。
这个概念里,其实如果理解不偏差的话,P2P公司可能就无法开设这个托管账户了。虽然可以给投资人一个虚拟账户,但是个人的虚拟账户一年的累计投资额度最多是不能超过20万的。所以,事实上投资的行为就必须得改成第三方支付通过绑卡的方式直接扣减个人银行里的钱,先到P2P在第三方支付的一个临时归集账户,然后在募集期满之后,必须一笔头划转到借款方在银行里开设的托管账户或者监管账户,第三方支付就真正成为了通道型支付。从而意味着过去P2P业内通行的第三方托管的模式不再可行。
这里很会产生两个结果。
先说“坏”的结果。原先通过第三方支付构建虚拟账户的方式是可以让大量投资人的钱进入到虚拟账户里,然后在需要用的时候提现,而在虚拟账户里进行划转、交易、消费的时候,其实都是支付公司自己内部交易的,这种不涉及银行的网关交易的内部清算方式,成本会很低。但是这个文件出台意味着,支付公司内部的清算行为就被明确压制了,使得一个投资人累计超过20万以上就必须过银行网关交易,这个时候,成本就会变得很高。举例就是过去一个人投资一千万,只要充值一次以后,在支付账户里余额就是一千万,只要不提现到银行卡,那么支付清算成本就会很低。现在的话,因为最高只能20万,意味着超过20万以上部分的投资赎回,都必须过银行,从而产生很大的支付费用。这个问题会极大地增加业务成本。
那么这里就可以解答很多人以前的困惑:为什么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成本以及信用卡还款为什么经常能及时到账,比银行服务还好?事实上这里就是涉及到了一个不是很公平的竞争,第三方支付通过直联每家银行的方式,使得自己成为了变相的清算机构,A银行转账到B银行,其实对于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言,无非也还是内部自己记账的问题,成本很低,且相对方便简单。而银行之间交易则是必须通过央行统一的清算机构进行清算,大额、小额都有收费规则和标准,同时还有受到一些清算中心的交易时间限制,所以,反倒障碍较多,不如第三方支付更为便捷方便,甚至很多银行反向都去借第三方支付来完成跨行交易,变相也加剧了第三方支付清算内部化的过程。
另一个结果,如果理论上说好的话,就是从投资人保护角度来看。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