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华东地区一位分行监察保卫部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银监会和央行尚没有一套具体、明确的针对防堵通讯信息诈骗赃款转移的操作流程。多位基层银行员工告诉记者:“因缺乏国家主管部门明确依据,很多银行害怕承担业务风险,不敢对涉及通讯信息诈骗案件的账户进行及时冻结、止付,通常眼睁睁看着赃款被犯罪分子取走,对此我们实在无能为力。”
多地公安机关负责人指出,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规范银行和通讯部门相关监督机制缺失问题。要通过立法手段明确银行和通讯部门在维护金融和信息安全工作中的义务,对于因自身产品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怠于履行安全监管、源头防范义务,而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犯罪,导致群众损失,必须要追究银行和运营商责任,并赔偿损失。
专家表示,通讯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首要任务是承担起修改和完善通讯运营商业务规则的责任。应加强对通讯运营商的监督管理,并对违规者依法重罚,及时向社会曝光,借助多方力量规范运营商行为。
长期关注通讯信息诈骗犯罪的深圳律师麻根生认为,如果通讯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改号电话的相关规则进行了修改完善,运营商就必须遵守,一旦其未能有效拦截境外改号电话,致使诈骗分子利用合法通信传输规则行骗,并导致受害人损失的,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网民建言
王薇:
骚扰电话,有时一天要接好几个甚至十几个,对方有时候还冒充警方、银行等诈骗,谁是它幕后的推手?运营商在为骚扰电话提供各种支持,甚至给“10086、110”之类的诈骗电话一路开绿灯,即使发现诈骗电话显示虚假主叫号码,仍然允许透传。
陈旭:
手机、电话诈骗真是烦人,它们像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有必要通过立法加强管理,并通过完善法律体系从源头上杜绝类似现象产生。
易文翔:
电信方面应严格监管“改号”业务。目前,电信运营商只管出售“改号”功能提取佣金,却不管这项功能用在何处,以后不能像现在这样“管售不管用”。
陈伟才:
用户已经支付了来电显示的费用,按电信服务条例的要求,运营商应该提供准确的号码,在现实中却提供了虚假号码导致用户被骗,适用于侵权责任法,运营商应负民事责任。
乔聪军:
如果运营商审核把关不严,使得400号码被不法分子用来实施诈骗,势必会降低人们对400号码的信任,那么一些真正优良的集团企业也会放弃这种服务方式,长此以往最终也会影响电信运营商的利益。
阚凯力:
互联网上信息非常庞杂,由互联网平台承担起信息真实性的审核义务,过于加重平台责任且也无法做到,因此作为用户来讲,也要认识到400电话只是一个由被叫方承担长途通话费用的虚拟号码,除此之外与普通电话并无差异。
杨维根:
诈骗分子要将千万级的钱款稀释,需要千万计的银行账户,而这些账户是通过网络收购的,为什么能收购?就是因为开卡不受限制,有些人就专门开卡卖钱。严格规范银行账户的开设程序,对于打击通讯信息诈骗是非常重要的。
白之羽:
解决通讯信息诈骗问题,需要的是系统化解决方案,即用户、运营商、公安、银行的联手。通过用户举报,电信运营商可以实现对诈骗电话的屏蔽;借助大数据系统,银行可以与公安部门联网,对通讯信息诈骗涉案账户的相应操作提示风险。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