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16日凌晨2时40分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0号院内的“蓝极速”网吧发生火灾,当时上网的人有30多个,大火吞噬了25条年轻生命,还有13名伤者,他们半数以上是学院路上8大院校的在校生。
“蓝极速”网吧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各地迅速组织对网吧行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违法违章行为的“问题网吧”进行依法查处。当时公安部透露,截至6月底,各地共检查3.9万多家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改1.1万多家,依法取缔3100多家,发现并消除了1.9万多处不安全隐患。
有消息说,“蓝极速”事件导致全国近40万家网吧停业整顿。
北京市公安局针对此案立即成立专案组,很快查明这是一起人为的纵火案,系几名少年因与网吧服务员发生纠纷而起意报复,购买汽油纵火。
2002年8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蓝极速网吧”放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张某(女)有期徒刑12年;参与实施放火的张某(男,13岁)因不满14周岁,未追究刑事责任,2002年6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收容教养。
“蓝极速”网吧2002年5月下旬开业,有100多个座位,因较低的价格和崭新的机器吸引了附近的网民,生意红火。网吧的经营者叫郑文京,是一名30多岁的工程师,他女朋友张敏敏辅助经营。案发第二天,郑文京就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并积极提供情况配合警方调查。警方很快发现网吧经营手续不全。
2003年4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蓝极速”负责人郑文京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张敏敏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遇难者家属们却认为,这次判决完全是在遇难者家属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而且判得太轻。有律师说,非法经营罪最高可判15年,毫无疑问,网吧老板非法经营,并对火灾造成的损害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5~8年的判决应是合适的量刑,法院的判决确实偏轻了一些。然而,据说因为当时法院拒绝媒体旁听,关于该案的庭审详细情况一直不为外界所知。
代理律师揭开秘密
为什么在审理纵火案时媒体云集,郑文京的非法经营案却悄无声息?对郑文京的判决真的是偏轻吗?
6年后的今天,郑文京的代理律师王九川首次向本刊透露了此案的内幕情况。
在几位纵火少年被提起诉讼之后,网吧老板郑文京的亲属请我做他的律师。面对几十位悲愤的受害人家属和强大的社会舆论,郑文京会不会被从重、从快处理?这是郑文京亲属对我表示的最大忧虑。“从已经公开的案情判断,对于放火一案,郑文京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对火灾后果,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可能,如果郑文京在经营网吧中还有其他违法行为,相信也会被彻底追查。”虽然我把自己的初步分析告诉他们,但也为郑文京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感到担心。
在放火案被宣判之后,对郑文京的刑事诉讼进程明显加快。很快,我在看守所见到了这位网吧老板,一位内向的、三十几岁的工程师。在了解有关基本事实以及被告人的想法后,我为他提供了较为详尽的法律咨询,在交谈中,我注意对他进行心理调整,要求他以积极的心态应对诉讼。随后,我为他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与侦查机关的办案人员交换意见。此后,我与郑文京及其亲属、与侦查机关又多次见面。
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出来了,果然,这份法律文书对网吧大火只字未提,郑文京与其女友被列为犯罪嫌疑人,拟起诉的罪名为“非法经营”,主要的认定事实包括:未获得网吧经营许可证长期非法营业,多次受到工商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并有较大的非法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对于郑某的自首情节亦给予认定。我很快会见了郑文京,并见到其亲属,有了这个结果,大家感觉踏实了许多。
经过补充侦查,案件再次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我着手调查取证。先后多方查找被网吧聘用的几个工作人员,除一人在火灾中遇难,其他人都已离开北京,没有留下任何线索。对网吧的产权与租赁情况,也同时做了调查。为进一步了解网吧的经营情况,我两次来到火灾现场察看,并试图寻找周围的知情者。
那是一座不大的两层简易楼房,熏黑的网吧门窗已被贴上封条,从楼外防火梯上到楼顶,只见几只残留的鞋子散落在楼顶,从天窗望下去,四壁布满火舌留下的黑灰,地下灰烬中散落着一些残缺的桌椅和电脑,可以想象当时的惨状。通过查访得知,与网吧同时经营的商铺已经搬走。很快我受到邻居的盘问,在他们警惕的眼神中,我离开现场。不久,听说火灾现场中散落的几十台电脑主机在夜间被盗走,警方很快破案,人赃俱获,也许那位邻居把我到场的情况也作为线索报告给刑警了。
2003年3月,我在法院收到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其内容与《起诉意见书》基本一致),在对全部卷宗进行仔细分析并核实部分证据后,前去会见被告人,做开庭准备。开庭前,又与郑文京亲属和张敏敏的律师交换意见。
从起诉卷宗来看,侦查机关和审查起诉机关的承办人的确投入相当的精力,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准,但我还是在证据上和法律适用方面严格“审查”,发现问题,设计出理想的辩护切入点。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就被告人主体身份问题,有关证人、书证证据的证明力和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等问题,进行了多轮辩论。本案的公诉人和预审员,都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在工作交往中,他们坦率、务实的态度,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
这起案件的后期,“非典”疫情愈演愈烈,我在北京和广州之间不断往返,出入法院、看守所都要接受严格的体温检查,很多案件被延期审理,本以为此案就此中止,没想到法院很快通知再次开庭。2003年4月28日,我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外已看不到平时人头攒动的景象,经过体温检查,走进审判大楼,几十个法庭门窗大开,清冷的走廊内“消毒”的字条随处可见,没有任何旁听者和记者前来。两位被告人戴着口罩和手套被带进法庭,当法院的摄像机对准他们时,才被要求摘下口罩。法官宣布罪名成立,“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当我第二天来到看守所时,几位先生对我说:“判得不重,烧死20多人呢!”这一次会见,我的被告人明确表示不上诉,并对我的工作表示感谢。我清楚地记得,在秦城看守所的小院拐角处,他微笑着回头再次对我说:“谢谢您,要没有您的努力,也许不会是这个结果。”
今日当事人
2005年,服刑期满的郑文京走出监狱。他没有再继续经营网吧,而是利用自己的特长,在一经营电子产品业务的朋友处帮忙。记者联系上他的父亲,询问他的近况,其父表示,“蓝极速”事件和3年的监狱生活给郑文京带来很大影响,他们不愿意再提起旧事,并拒绝提供郑文京的联系方式。
另据悉,在北京市未管所服刑的刘某某、宋某某和张某因为表现不错,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减刑奖励。
王九川律师说:“这么多年过去了,网吧大火的灰烬已经消失,无论死者、伤者以及他们的亲人,还是放火者、非法经营者和他们的家属,都是这起事件的受害者,都已付出惨痛的代价,我愿他们早日走出‘蓝极速’的阴影,得到永久的平安和幸福。”
然而就在采访即将结束时,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读者打来电话,向本刊报料有的图书馆以电子阅览室的名义经营网吧,并允许未成年人入内。而有关资料也表明,近几年,政府虽然加强了对互联网行业的监管,特别是对无证照的“黑网吧”更是施以重手,但由于政府对网吧行业采用行政许可手段实施总量控制等政策原因,还有政府各部门之间管辖权限的过于细划交叉,另外区域管辖的死角以及个别执法人员利益驱使等情况的存在,造成“黑网吧”又有增多之势。
希望,“蓝极速”的教训不要只记住一时!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1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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