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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请对百度进行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调查

2011-1-11人民网佚名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事务部律师王俊林向记者透露,他今天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递交了《关于提请对百度进行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调查申请书》。

《申请书》含有的申请请求包括:提请对百度进行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立案调查;责令百度立即停止利用“竞价排名”所实施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王俊林律师在《申请书》提到,近年来,盈科律师事务所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事务部在律师实务工作中不断接到的来自社会各层面关于百度“竞价排名”商业行为涉及不正当竞争以及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的投诉。

这些投诉源于各种规模的公司以及广大互联网用户对百度商业行为的不满;有些投诉反映了百度较具攻击性的商业立 场;有些则反映了百度在许多领域的商业秘密,还有一些投诉则是基于百度现有商业模式对市场竞争的破坏以及由此引发的竞争与反垄断法律问题,其中基于百度竞 价排名导致的投诉最为突出。

《申请书》认为,伴随百度在搜索引擎市场上的垄断优势,搜索和网络广告的控制权越来越集中在百度一家公司 的手中,亦如当年的微软公司受益于强大的网络效应,在PC操作系统业务所建立的垄断优势一样,必然会引发一系列关于竞争与反垄断的法律问题。百度作为具有反垄断法律意义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通过竞价排名涉嫌实施了一系列不正当竞争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背离了法律、法规及道德底线,应当予以 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调查,并应根据调查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申请书》列举了一些媒体针对百度的报道案例。“百度实施的不正当竞争 行为部分事实列举”包括三部分:百度通过用“竞价排名”方式助推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百度通过“竞价排名”默许虚假宣传;百度的“竞 价排名”涉嫌被企业用于“公关保护”制造错误的社会舆论导向,最终致消费者合法利益受损。《申请书》还登载有“百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事实列 举”。王俊林律师引用了相当法律条文对百度的部分行为进行了解析。

王俊林律师在《申请书》中写道,百度部分行为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 竞争法》第九条第二款和《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的规定,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他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条和 《反垄断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

目前,人民网已与百度方面取得联系,就百度所持态度,人民网将予以跟踪报道。

本文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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