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著协的麻烦
从保护知识产权角度,首先要肯定影著协收费的合法性。其次再来质疑执行层面可能出现的问题。
影著协行使的是私权利,收费不可超过其合法范围,更不能颐指气使,一刀切
影著协公布《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和《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转付办法》首先面向全国的长途大巴和网吧收费。
法治周末记者 刘雅婧
2004年冬天的尾巴,《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颁布前夕,北京通州区某处网吧。网管兼经理吴磊正在浏览最新年度电影的BT种子。
《十面埋伏》、《天下无贼》……他们从BT服务端,下载到自己网吧的服务器上,进行分类管理。网民可以从内部服务器上播放这些影片。
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2004年的网吧界,电影播放仅仅是联机游戏外的一项附加服务。
彼时,以为网络资源一切都是免费共享的吴磊还没有意识到,十几天后,他将要为自己所作的事埋单。
2005年1月1日,《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从此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依法替组织内的权利人收取版权使用费。
五年后。北京海淀区双榆树红石网吧。女老板李晓燕看到了一条新闻———2011年1月1日起,国内网吧、长途大巴播放电影必须向影著协缴纳一定的版权费用,北京、上海、江苏等七八个省市将成为首批施行区域。
在业内打拼十多年、一直密切关注政策动态的她隐隐感觉不安。
几年前,因国产电影《长恨歌》的版权使用问题,她曾与广东中凯文化有限公司有过诉讼之争。后来购买了一家正版影视节目供应商的服务器,情况有所好转。
但是,即使是购买了所谓正版服务商的服务,网吧业主们每年还是不断接到各种法院的传票。“往往会有别的公司和协会跳出来说,我们购买的服务不是正版。”
意识到使用正版的必要性,可谁来提供安全的版权服务呢?她感到十分迷茫。
北京网吧协会副会长李晓芳说:“很难分辨版权是哪家公司的,而出现问题被起诉的往往是网吧。”
10月13日以来,电影著作权协会宣布即将向全国范围收取版权费,一时议论如潮。
有关专家表示,由于规定中缺乏必要的细节说明,引得媒体、从业者、普通民众对此疑问满腹。面向多行业的收费是否合法?执行是否一刀切?会否增加行业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知识产权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刘新熙教授表示:基于仍有相当数量的国民版权意识淡薄,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缺乏了解,因此,从保护知识产权角度,首先要肯定影著协收费的合法性。其次再来质疑执行层面可能出现的问题。
而知识产权律师于国富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影著协行使的是私权利,收费不可超过其合法范围,更不能颐指气使,一刀切。”
1. 影著协的收费风波
风波骤起的源头始于10月13日,江苏江阴。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会长朱永德在江阴金鸡百花电影节论坛上正式宣布,2011年1月1日起,国内网吧、长途大巴播放电影必须向影著协缴纳一定的版权使用费。
继8月25日国家版权局公示《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和《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转付办法》后,影著协的最终收费标准也出台了,标准中除了最早推行的网吧和长途大巴,对飞机、火车、轮船、视频点播、网络、音像制品出租也均有规定。
其中网吧收费是电脑总量×网吧每小时收取费用×7.5%。;长途汽车:每辆车每年收取著作权使用费365元至500元。
据媒体报道,影著协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网吧电影版权费收取将首先在北京等国内部分地区实行,明年1月1日推向全国。
近几年,我国在影音视频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屡有进展,各大视频网站也走上正版化道路。
由于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长期缺位,影著协此举意在表明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因备受关注,影著协理事长朱永德10月18日14时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就《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相关热点话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不料,10月18日的这番解释后,效果却适得其反。媒体纷纷质疑“是否圈钱?”“收费是否一刀切?”“是否会给上述行业增加成本?”“会否找黑社会代收?”
“哪个政府部门授权让他们收钱的?”“钱收上来怎么办?能分多少给版权人?”
作为网吧从业者,李晓燕的担心在同行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如果自己已经向提供给网吧影视正版节目的公司购买了服务,且该公司的版权是合法的,影著协是否也会强制收费?“我们是不是要交两份钱?”
于国富则将普通民众关心的问题总结为四点:即如何收费、谁收费、如何分配和监管?
10月18日后,在公开媒体上未见影著协回应,制定公布标准的国家版权局也未有表态。
又过了4天,10月22日下午,《法治周末》记者拨通了国家版权局版权处的电话。相关工作人员给的答复是“尽量不多说……媒体已经炒得很厉害”。
但是该工作人员承认了“影著协资质没有问题,是依法收费的”,再者“影著协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的是权利人的著作权使用费。同时澄清,这和国家版权局授予他们行政权力是两回事。
几经周折,10月22日夜,《法治周末》记者终于联系到了中国影著协理事长朱永德,数日来始终三缄其口的影著协打破坚冰,朱永德首次回应媒体。
“在国内要做成一件事情很不容易,电影著作权协会刚起步,我们在工作上自然有需要改进的地方,需要很多帮助,希望大家多给一些空间。”朱永德说。
2. 为什么质疑影著协
一个非营利性的行业组织的规定为何引发如此大的反弹?甚至被衍生出“圈钱”之说。
业内人士表示,不排除少数人不了解著作权法,助长炒作之风。但总体说来,在执行中可能面临多种问题,影著协需要完善标准中的细节。否则就会落人口实。
从法律程序上,刘新熙首先肯定了影著协作为收费主体是合法的。
依照著作权法第8条,《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2条、第22条规定。影著协作为电影作品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其设立目的主要在于保护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其收费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及权利人的授权而产生,不需由国家行政部门另行授权。
“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属于私权利。”他说:“但是,如果从业者拒绝付费,影著协只能用协调、诉讼等方式去解决,而不能用行政手段强制执行。否则就是违法。”
舆论质疑较大的首先是行业成本问题。据报道,以北京网吧为例,目前北京上网费为每小时3元,按照公式得出的收费标准为每台每天0.225元。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网吧新发放牌照的硬性指标之一,就是200台终端以上,这意味着最小的网吧一年使用费最低就一万多元。
而有媒体计算,按全国15万家注册网吧的总量,影著协至少能收得一笔10亿元的款额。
李晓燕介绍,目前,很多网吧都向正版影视节目提供商购买了服务,按年付费计算,1000元到3000多元不等。如果再加上影著协一万多元的收费,大多数网吧是负担不起这个成本的。
于国富还担心,一旦网吧感觉到“雪上加霜”,费用可能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李晓芳对《法治周末》记者说:点播电影当初不是作为赢利点,“如果收费那么高,我们可能会把向正版影视节目供应商买的电影服务器撤了,让网民直接上视频网站看电影”。
该收费标准中,对航空公司收费也作出明确规定,海南航空公司客舱娱乐主管汪再求对《法治周末》记者表达了疑惑:“航空公司没有直接使用DVD音像制品,更多是使用数字化的东西,而且有自己独立的航空播映权,这笔费用怎么收?”
他表示,这个收费未考虑到航空公司的特殊性。“大的航空公司至少有一二百架飞机,按照每架5万元的上限来收费,这笔成本太高了,我们还不如直接找出品方买断版权。”
新闻出版署版权保护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说:作为经济资源,只要这笔社会财富真正转移到从事创作的人手中,就是鼓励创作,还是有意义的。
另一个问题在于,影著协所拥有版权覆盖面能有多大?在收费标准中,影著协按照网吧台数收取费用,而非拥有版权的影片数量,这种收费方式是否合理?
于国富说,很多电影发行第三方,比如广东中凯,经营项目就是大量收购影视作品的版权。然后进行分销。行为符合著作权法规定。“拿到授权的公司,一般都是独家授权。影著协如再收费,就师出无名。”
此前,从事网吧影视版权发行的广东中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曾一度深陷“技术服务费”之争。
在影著协与中凯公司的座谈会上,就网吧缴纳的是技术服务费还是著作权费,双方争论未果。
中凯认为,其旗下五洲回响品牌的影视服务器产品向网吧提供的不仅是平台技术,最核心的是影视、综艺节目的合法版权。但影著协认为,相当多的技术平台没有提供正版节目,而仅仅是技术服务。网吧业主支付的并不是著作权使用费。
网吧被授予的是“复制权”、“播放权”还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也一时未有定论。
影著协遭遇质疑。还因为早有音著协的前车之鉴。费用能否到版权人手里,这是个问题。
先前音著协通过商业公司进行全国范围内的卡拉OK收费,维权效果不佳,最终大部分利益被收费机制消耗,真正分配给著作权人的份额非常小。一些制作公司甚至拒领费用。
还有人质疑,影著协收来的这笔钱上税吗?
北京大学税法专家刘剑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集体管理组织不在国家规定的免税范围内。扣除必要的运营费用,节余应当依法纳税。“但是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集体管理组织的税法出台。”
3. 影著协的回应
在影著协提供给《法治周末》的一份资料里,就收费目的、收费主体、法律依据、标准制定、权利保障、工作方针、遏制盗版和“数字发行平台”问题,作了大概解答。
记者就其中民众重点关心的问题再次与影著协方面进行沟通。
影著协版权覆盖面到底有多大?影著协的回应是:共有会员64家,涵盖所有国有和民营的主要制片企业。会员出品的影片占国产片90%以上。部分会员还受让了相当数量的进口影片。经记者百度发现,会员理事中,中影集团韩三平等赫然在列。
“一部分版权所有者不在影著协里,这是有可能的,任何集体管理组织都可能面临这种问题。”影著协副秘书长吴文霞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她介绍,现在的国外集体管理属于模糊收费,国内外任何集体管理组织都不可能百分百涵盖所有权利人。
因此,国外有一种集体管理的延伸制,或者通过立法或者通过实际操作实现这种延伸。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能够代表绝大多数的作品权利人。
由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受权利人委托管理的权利,多为作品使用量巨大,涉及的权利人众多,使用者众多,是权利人无法有效行使的权利。是权利人与使用者之间无法通过合理的成本支出所能够完成的交易。精确地收费,很难实现。
国内外已有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通常采用模糊收费的方式。收费过程中,如果涉及到非会员的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将主动联系相关权利人,将版权费转付。
“不管是长途大巴还是网吧,无论通过什么渠道,只要获得了真实有效的授权,并向权利人支付著作权使用费,我们都不会重复收费的。”
吴文霞还声称,虽然条例中没有规定,但就此问题,影著协在去年曾向国家版权局请示过。可能会沿用这种集体管理的延伸制。
“为什么不在出台的规定细节里说明白,收的是不是会员作品的钱?”记者问。
“我觉得事情不能特别较真儿,要可操作又要百分百精确很难。”她说,“我们确实存在工作的一些缺失。需要慢慢来,现在工作刚刚展开,很多问题可以在后面的步骤得到解决。”
“那为什么网吧是按台数而不是按片子收费呢?”记者问道。
“作品使用海量,不可能精确到每部片子去定价,按点击量去监控,需要大量设备技术支持。”吴文霞拿国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区域管理的例子说明,有时几个集体管理组织向某电视台收费,收费标准就是电视台当年广告收入乘以一个百分数。这就是所有版权费。
她表示:“由于人力、财力和经验的不足,先从网吧和长途汽车两个领域展开收费工作,其他领域的准备工作还不够充分,需要进一步展开。”
据了解,影著协目前只有十几名工作人员,而全国目前注册网吧就有13.8万家。
吴文霞说,影著协会在各地派驻首席代表。由当地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推荐。
“大家都说收取的费用高了,而我们的权利人却认为电影的价值远大于那个数字。”吴文霞认为,有不同意见很正常。“我们会加强与使用者的沟通,向大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
据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电影市场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中指出,今年上半年全国新增银幕596块,年底全国银幕总数有望接近6000块,我国电影产业已步入黄金发展期,国内电影市场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
而在今年全国电影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指出,当前,美国电影票房收入与票房外的收入之比为3:7,我国电影票房收入与票房外收入之比为9:1,电影产业发展要改变单一票房盈利模式,构建多种盈利渠道,为产业的后续发展解决资金难题。
影著协若要将这条维权之路走下去,需要解决的问题更多更难。
大部分网吧都有盗版
《法治周末》专访中国影著协理事长朱永德
《法治周末》:“国产电影网吧数字发行平台”这项工作是不是在推进中?
朱永德:没有这件事。
《法治周末》:大家都在关心这次影著协收费的牵头和授权单位是谁?
朱永德:没有授权单位,就是我们影著协。依照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作为集体管理组织我们有权利收取费用。
《法治周末》:这个费用收上来打算怎么和版权人分成呢?
朱永德:百分之九十分给权利人。
《法治周末》:细则里面对网吧为什么按台数计算,而不是按照电影数量计算呢?
朱永德:可以说,没有一个网吧的供片平台没有盗版的。现在细则里为什么按台数算,我们会印到小册子里和大家解释清楚。
《法治周末》:一些拥有版权的供片平台(影视正版节目提供商)不是影著协的会员,收费的时候怎么处理?
朱永德:供片平台如果确实买了版权,当然不应该收这笔费用。我们已经给他们发了函,希望他们10月底前到我们这里登记享有版权的作品。如果确实是有合法的版权,我们收来的钱会转付给他们的。
《法治周末》:怎么理解这个返还呢?
朱永德:假如供应1000部片子,有20部或者是30部是正版,那么我们收来的钱,这20部、30部的就会付给供片平台,由供片平台返还网吧。或者我们向网吧少收一点钱。这些工作要在明年年初铺开,这两三个月工作量比较大。
《法治周末》:普遍认为这个细则里有些细节没有说明白。
朱永德:我们不是一夜之间就收这笔费用。公告没多久,我们工作还没展开,接下来会每个省市去做工作,印小册子,把法律法规、收费情况、具体问题,争取发到每个网吧。让他们了解。现在没有细化,是因为中国地大,具体情况不同,怎么收法,需要我们一个地方一个地方去协调,然后再制定出更细化的标准。
《法治周末》:对于要派驻有人脉关系的人去收取这笔费用,怎么理解这个人脉关系?人员从哪里来?是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公关公司?还是法律从业者?也有人猜是黑社会的人。
朱永德:原话是:我们人手不够,不可能都派到各地去,这种事情,也需要各级政府支持。我们可能要在当地找一些人,有沟通能力、协调能力的,不怕苦、德才兼备的,还要有一定公关能力。也很可能是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向我们推荐一些人。说到沟通和协调。他们(与会者或者记者)问我们这种人是不是要有一定人脉,我说,也可以这么说吧。其他方面他们忽略掉了,只盯着“人脉”这句话。
本文来源:法治周末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