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凶人钱某在以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指认医院抢救不及时应承担相应责任。而林某的家属除了向钱某索赔外,也将案发所在地厦门某网吧告上法庭,要求网吧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文/本报记者 郭桂花 实习生 曾逸芸
帮人谈判分手,网吧内刺伤“情敌”
侯某和林某是男女朋友关系。2009年12月27日8时许,钱某应侯某的要求,以侯某新男友的身份,陪同侯某来到厦禾路的厦门某网吧与林某谈判分手。
然而,谈判分手并没有那么顺利,就在该网吧的27号座位前,林某和钱某起了争执,林某先打了钱某一巴掌,钱某还手打了林某一拳,随即一手卡住林某的脖子,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弹簧刀捅刺林某,致林某受伤瘫倒后逃离现场。
当日12时许,钱某被警方抓获归案。而林某送医救治无效,于同月30日死亡。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4月以钱某犯故意伤害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林某的家属也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救治无效身亡,网吧和医院有无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钱某因琐事而持刀捅刺林某并致林某死亡,其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某的家属除了请求法院判决钱某赔偿经济损失之外,还将厦门某网吧一并告上法庭。林某家属认为,林某是在网吧内被杀害的。在钱某与林某争执过程中,网吧工作人员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顾客安全隐患,应承担赔偿责任。
钱某在庭审过程中,对自己故意伤害他人的事实没有异议,他也通过家人的帮助,提交了2万元赔偿金。
但钱某和厦门某网吧方面均认为,事件中,林某也有明显过错,是林某先动手打人。这个事实,有现场监控录像和侯某的证言可以证实。此外,钱某还辩称,中山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延误了抢救时机,这也是导致林某最终死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医院也应该为林某的死承担一定责任。
但中山医院认为,林某送医救治时,生命体征全无,呼吸停止,在做了心肺复苏手术后,林某生命体征虽有恢复,但手术前再次出现生命体征下降甚至全无、心跳停止的状态,这说明林某的伤势极为严重,医院所采取的治疗方案并无不当。
漫画/黄嵘
网吧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市中级人民法院从现场提取的证据和众多证人的证言中查明,在双方起纠纷时,确实是林某先动手打人引发事端,但林某在钱某回拳后并没有再还手,可以看出,林某先动手打人的行为,其手段和强度远未达到必须导致案件发生的程度,因此林某不应对本案发生负过错责任。
至于网吧和医院该不该承担相关责任,法庭查明,在两人争执过程中,网吧工作人员虽曾两次从过道经过,但均未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法院认为,网吧应该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过错的程度,网吧应承担10%的补充赔偿责任。而钱某认为医院该承担相关责任的理由不足,法庭不予采纳。
综上,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钱某犯故意伤害罪,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钱某和厦门某网吧需分别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某家属经济损失66万余元和6万余元。至于钱某在庭审过程中通过家人先提交的2万元赔偿款,可以用于执行附带民事判决赔偿款。
本文来源:厦门网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