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制度。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同一案件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家属。举报受理部门应对举报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进行保密。此外,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或举报人与未成年人恶意串通骗取奖金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举报受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伪造、变造举报记录等骗取奖金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文化市场管理稽查机构的执法人员、监督人员在执法、监督时发现的违法行为,不适用本办法奖励。各县(市)、双阳区自行制定本地区的举报奖励办法。
本文来源:城市晚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