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3日,殷小姐向警方报案,称有大量涉及她身体隐秘部位的裸体照片被他人上传至网站www.kdsphome.net中。该事件被冠以“‘海运女’艳照门事件”,继而被多家媒体炒作。同年5月18日,殷小姐委托律师在《时代报》上发表公开声明,称“海运门不雅照片事件”为故意侮辱女性的恶性事件,要求各搜索门户、论坛、博客等网站尽快采取措施,删除任何侵犯受害人“YH小姐”合法权利的相关文字内容、照片、链接以及不实报道。
同年5月25日,经上海公证处公证,殷小姐在运营的百度搜索引擎中输入“海运女殷*艳照”进行搜索,发现大量涉及同一女子的裸体照片、生活照和单独反映人体部分隐私器官的照片。同日,在www.baidu.com网站的另一栏目“百度百科”内,有以“海运女”命名的词条。打开该词条,在“海运女——个人资料”项下,可见“姓名:殷*;性别:女”等资料,在其他部分还有对此事件的详细描述,其中使用了“赤裸”、“不堪入目”等词汇形容照片,并网络链接“http://www.redianjh.cn/show.php?tid=372”,文字说明该链接为“上海海运学院海运女艳照门最全照片合集”。
2009年5月15日,某匿名人向www.baidu.com的“百度知道投诉吧”发贴,称有人擅自在“百度知道”栏目中公开其电话号码,相关页面在“百度知道”中以“殷*”为关键字进行搜索的“最佳答案”,并提及该最佳答案“助长了散布不良信息和图片”要求删除。百度在当日答复匿名人,告知已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处理。2009年8月13日,经北京市公证处公证,百度工作人员在百度搜索引擎中输入“殷*”关键字,在搜索结果未见涉及殷小姐裸照等不雅照片。 2009年7月13日,殷小姐诉称与案外人朱某系恋人关系,2009年4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朱某出于报复,于同年5月8日,将大量涉及她隐私的图片上传至互联网,并遭到网友的搜索。自己曾于5月13日委托律师登报声明,要求各网站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但直至6月2日,以百度为代表的搜索网站对上述图片及私人信息未进行任何处理,导致原告的照片及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