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斯称,由于越来越多的软件通过互联网提供给用户,“人们可能访问分布在全球各地的计算机,目前的电子数据贸易法规令服务提供商无所适从”,一个国家以安全为由要求电子邮件保存时间为1年,另外一个国家则可能以保护隐私为由要求只能保存半年,“这使得位于一个国家的数据中心很难为其他国家用户提供服务”。
史密斯表示,技术在不断地发展,为了确保技术进步能造福全世界人民,贸易规则需要“与时俱进”。
美国前贸易代表沙琳·巴尔舍夫斯基(Charlene Barshefsky)昨天在“全球服务峰会”发言时建议制定新的互联网贸易协定,促进跨国软件服务的发展。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高级法律顾问彼得·科黑(Peter Cowhey)表示,美国政府在考虑制定全面的信息通信技术贸易规则。许多阻碍信息服务流通的障碍可以通过WTC(世界贸易组织)或双边谈判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