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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抢劫也有罪 虚拟财产也是钱

2009-5-27不详佚名
    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日前以抢劫罪,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3年有期徒刑和缓刑,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这个再普通不过的案件中,一个情节引起记者的特别注意:法院认定的抢劫数额中,包括网络游戏装备。

  通过刑事判决对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予以法律保护,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非常罕见,在我省也是第一次。昨日,记者专门采访了该案主审法官姜俊伟。

  四玩家抢游戏装备

  去年,王某迷恋上网络游戏,经常和另外3名同样痴迷的伙伴结伴到东陵区前进乡某网吧去打大型网络游戏,暑假期间更是整天泡在网吧里。

  由于级别不高,“装备”也比较简单,几个伙伴经常遭到网上一些高手的攻击。一个偶然的机会,他们发现了网名叫“沈阳小伙”的玩家,这是一个十足的游戏高手,精良的“装备”让王某等4人羡慕不已。他们找到“沈阳小伙”,提出要点“装备”,但“沈阳小伙”一口拒绝了。

  2008年10月22日零时许,他们经预谋后对正在上网的 “沈阳小伙”进行殴打、威胁、恐吓,迫使“沈阳小伙”转出价值人民币100元的Q币100个及游戏币1100余万和其他游戏装备。4人将游戏币平分后,王某又单独将“沈阳小伙”强行拽至网吧外面,用砖头及语言威胁,从“沈阳小伙”处抢走人民币200元。

  事发后,“沈阳小伙”报了案。经辽宁正泰司法鉴定所鉴定,“沈阳小伙”面部擦伤为轻微伤。这时,王某等人意识到事情闹大了,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与“沈阳小伙”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共同赔偿人民币2000元。

  法院认为,王某等4人以暴力方法抢劫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虚拟财产怎么保护?

  讲到此案的判决依据,姜俊伟给出这样的说法:本案的犯罪对象是游戏币和游戏装备,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只对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予以认可,并没有对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作出明确规定,但玩家在游戏中财物的积累需要付出时间和金钱。虽然现有评估机制、方法技术存在缺陷,无法由法定估价部门对虚拟财产进行估价,但这并不能否定虚拟财产客观价值的存在。只要能有真实、客观、有效的价值证明,虚拟财产的价值一样可以认定,从而使犯罪数额得以确定。

  近年来,因虚拟财产被盗而产生的纠纷很多,受害的玩家特别希望能得到司法保护。但是,现实世界的法律并不能对纯粹的虚拟财产给予概括性的保护。此案的判决涵盖了网络游戏装备的数额,也是因了那4个玩家的犯罪行为更多地体现在现实世界中。

  网络游戏可以年复一年地玩下去,如果某位拥有亿万虚拟财产的玩家不幸去世,现实世界的法院是否要把这些虚拟财产视为遗产,并通过继承程序予以分配呢?目前,只能给出一个否定的答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告诉记者,虚拟财产与现实财产确实有相似性,但却不是其获得法律保护的根据。法律之所以保护某类财产,不在于它是“物”,不在于它有价值,而在于其存在着法律必须保护的社会关系。只有虚拟财产与现实的社会关系发生具有法律意义的联系时,才能进入现实法律调整的范畴。

  如此看来,此案至少让我们明白一个道理:如果一个玩家以虚拟世界的身份侵害一个玩家的虚拟财产,现实的法律可能不理会;如果运用一个虚拟身份侵害现实财产,如盗取他人网上银行的账号并窃取其资金,则属于现实世界的事务,可以运用现实的法律对这种行为进行制裁。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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