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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恋少年网吧晒女友裸照

2009-5-1不详佚名

  泸州江阳区法院一审以被告人余文犯侮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热恋中,泸州某学院学生余文(化名)用手机拍下了女友10张裸照;女友提出分手后,余文即以裸照相威胁;当发觉女友去意已决,他便多次将女友裸照发布在QQ空间,并公布了女友的电话等个人信息。近日,泸州江阳区法院一审以被告人余文犯侮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热恋拍裸照

  被告人余文原系泸州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2007年4月,余文与同校学生冬玲(化名)建立了恋爱关系。2008年6月,余文用手机为冬玲拍摄了10张裸照。不料到了6月底,冬玲突然提出分手。余文难以接受,声称如果分手就把裸照发布到网上任人观看。

  余文的威胁没有起到作用,冬玲去意坚决。

  分手晒裸照

  2008年11月24日,余文在江阳区瓦窑坝一家网吧里,将冬玲的裸照发布在自己的QQ空间,并留下挑逗性文字,他还将冬玲的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留在空间里。一些网友看后留下侮辱性文字。冬玲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警方提取了余文QQ空间里的证据,并迅速将照片删除。同年11月26日,已经到广东打工的余文在佛山上网时,发现自己上传的照片被删除,于是再次上传冬玲的裸照。但因公安机关采取了预防措施,上传未能成功。第二天,余文重新申请了一个QQ号码,又一次将裸照发布在空间里。

  12月12日,泸州警方将余文抓获并刑事拘留。今年1月6日,余文被以涉嫌侮辱罪逮捕。

  承认晒裸照

  由于余文两次上传前女友裸照,使冬玲感受到极大的社会压力。这起泸州版“艳照门”事件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今年2月27日,江阳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余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文因恋爱纠纷,利用互联网上传女友裸照并配发文字、提供受害者隐私信息,造成受害者人格贬损,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已构成侮辱罪。鉴于被告人余文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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