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的冠县男孩小王寒假来聊城姑姑家小住。受不住网络的诱惑,他偷拿姑姑的钱去上网,最后被姑姑王女士发现。王女士非常气愤,与容留小王上网的网吧理论。在新区派出所的调解下,
网吧老板退回了小王上网的一百多元钱。
据王女士说,她在振兴路某家属院居住,附近有一处
网吧。侄子今年10岁,在冠县上小学四年级。春节过后,她把孩子接到聊城的家里小住。没想到,这孩子很不安分,吃完饭就和其他伙伴往外跑,只有吃饭的时候回来。
最初,王女士并没有太在意。2月4日早晨,小王偷拿王女士钱包里的四百元钱时,被她碰巧发现。经过再三询问,小王说出了拿钱上网的事情。原来这几天,小王除了吃饭,天天泡在网吧里。王女士听后非常生气。网吧不是不允许未成年人上网吗?气愤之余,她与
网吧老板理论,并向新区派出所报案。
经过派出所值班民警调解,
网吧老板将小王上网的一百多元钱如数退还。在民警的耐心教育下,小王表示以后绝对不会偷拿家里的钱上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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