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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恶少冲进网吧砍伤无辜 网吧老板坐上被告席

2006-7-6青年报佚名

    年仅17岁的陈某在网吧上网时,因琐事被几个不明身份的人砍伤。由于无法找到砍人者,陈某将网吧告上法院,认为其没能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索赔10万余元。经过松江区人民法院的调解,陈某获得了2万5千元的赔偿。

  近10个恶少网吧嚣张

  去年9月18日,正在上网的陈某和网友发生了不和,他全然没有当回事。次日午夜,陈某与几个同伴前往松江区某网吧。正当他们玩得起劲,一辆汽车突然停在网吧门口,近10人手持砍刀冲入网吧,发现正在上网的陈某时,一拥而上砍向陈某。陈某手脚俱被砍伤,浑身是血。那些恶少也随

即逃去,陈某的同伴慌忙报案,并将陈某送往医院急救。

  此案公安机关正在处理中,行凶之人至今尚未查获到案。但陈某却因治疗伤势,花费了巨额医药费,为寻求救济,陈某一纸诉状,将网吧告上了法庭,认为网吧未按规定经营,也没有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使他受到严重伤害,为此要求网吧赔偿医药费、营养费等共计10万余元。

  网吧是否该承担责任

  在法庭审理中,陈某如何进入网吧,以及网吧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成为原被告的争议焦点。

  陈某的代理律师认为,网吧在陈某受到人身伤害时,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保障义务,理应承担民事责任。有不明身份者进入网吧,管理人员未询问来意,致使正在上网的陈某被拉出网吧遭到严重人身伤害。而在出事后,网吧也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劝架,报警也不及时,导致歹徒顺利逃跑。

  网吧代理律师辩称,对陈某实施人身伤害的并不是网吧管理人员,伤害实施地点也是在网吧以外的地方。网吧没有权利限制客人进出,管理员也没有发现陌生男子行凶的迹象。网吧对陈某的受伤不负有相关责任,陈某应向砍伤他的男子索赔。

  网吧赔受害者25000元

  庭审后,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比较大,原告坚持其诉讼请求,而被告更是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虽然网吧在管理上存在不足,未对陈某未成年的身份,进行仔细核查。但陈某身体的伤害,系第三人侵权所致,网吧对于陈某的人身损害并无过错,一定意义上也是“替人受过”。此案如何判,一时也难住了法官。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网吧一次性补偿陈某25000元。

  ■记者暗访

  仍有网吧违规接纳中学生

  又到暑假,未成年人的假期安全再次受到关注,虽然本市对网吧在特定时段限制未成年人进入有规定,但执行情况如何?记者对此进行了暗访,发现情况喜忧参半。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普陀区某小区附近的一家网吧进行暗访。记者一进门,坐在门口的老板就探出身子来说:“上网?身份证带了吗?”

  记者表示没带,只是来网吧发封电子邮件,几分钟而已,能否得到通融。老板立刻摆手说:“不行不行,没身份证不好上网,这是公安局规定的。”

  记者又来到不远处的另一家网吧。记者看到,网吧里来了几个学生模样的孩子,跟老板打招呼,显得十分熟络。老板拿出本子叫他们登记身份证号码,但并没有要求察看身份证。记者问:“他们怎么就不要查身份证?”老板说:“他们是旁边中学的学生,都住在这里,很熟了。学生放假没地方去,来我这里还能吹吹空调,到了五六点就叫他们回家去了。”

  ■专项执法

  暑期严查无证违规网吧

  上海文化稽查总队队长篮一鸣告诉记者,本市关于网吧的暑期执法行动已经展开,文化稽查将严查无证违规网吧放在了工作的首位。

  网吧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更不可通宵营业。如果家长发现孩子们彻夜不归,有去网吧的迹象,可向文化稽查总队举报。

本文来源:青年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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