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回到网吧查找手机,网吧业主好心帮人忙,给查看了监控,手机主人却将拿其手机者扎成重伤。网吧因此担责赔钱,这到底咋回事?
昨日,葫芦岛兴城市人民法院办案法官说,由于这家网吧经营者明知手机主人不具备执法权,却擅自调取网吧监控资料,作为公共场所未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判处该网吧赔偿经济损失的10%。
李某和尚某、何某、肖某是朋友,去年来到一个网吧上网坐下后,发现两台电脑中间有盒烟、一个打火机和一部手机。尚某随手把手机拿起对李某说:“先拿着,来人找再还给他。 ”
大约过了40分钟,一位20多岁的男子直奔李某和尚某的座位而来,并用手点击李某的肩膀说:“你俩给我下来! ”二人就随男子下楼,同来的何某和肖某也一同走下楼。
下楼后,李某和尚某看见一楼吧台的位置有八九个人,其中一个留寸头男子挥拳向尚某打去,厮打了两三分钟后,李某被一短发男子持刀扎伤。他们赶紧打120并拨打110报警。
经查,被告人姬某与女友孙某到网吧上网,孙某不慎将手机遗落在网吧内,随后到网吧寻找,要求网吧服务人员帮忙调取监控录像。因为二人经常来上网,与工作人员熟悉,工作人员就帮助其调取了相应时间的监控录像,得知手机在尚某手中。在索要手机过程中双方发生口角并厮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姬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人重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这家网吧业主明知姬某不具备执法权,却擅自调取网吧监控资料,且在双方发生冲突过程中未及时劝阻,案发后亦未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具有一定过错,故应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赔偿范围内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判处这家网吧赔偿李某经济损失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