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9月,全球第一家“网络咖啡店”诞生,一种成功的“网络咖啡店”经营模式在欧美国家成功蔓延开来,在一定程度上网吧已是西方咖啡文化在信息时代的延伸。
实华开网络咖啡屋
有人说中国第一家网吧是1996年11月2日在北京首体西门的“实华开网络咖啡屋”,但据笔者一再考证,中国第一家网吧是1996年5月在在上海出现的“威盖特”。
在韩国,网吧被翻译成PCBAR,中文意思为“房”,据笔者理解,应该是韩国人想赋予网吧更多的“人情”的味道吧;在日本,日语中的网吧翻译成中文就是网咖,意思是说它应该是一个安静、高雅的地方。
在中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网吧被称为“互联网计算机服务中心”,是指那些以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或电脑游戏为主要的场所,但是在那里一般不提供“上网以外”的服务,比如以饮食等,同时可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也不是很多,规模相对很小。
澳门的网吧被称为是“通过电脑终端机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或内联网游戏服务”。台湾网吧也被称为“网咖”被划归为“资讯休闲业”,在内容方面比较注重服务。
从网吧的名称上来看,网吧的关键字是“吧”,是英语里的“bar”的音译,原意应该指“酒馆或旅馆、餐馆的柜台”。“吧”还有“小”的含义,意思是说凡是涉及到“吧”,地方都不该很大。
按这种方式来理解的话,“吧”的原始意义是来自“酒吧”,而酒吧作为一个舶来品(无论是名字,还是内容都属舶来品),与我国传统的酒店、饭馆不同,它是一种专门供人休闲、娱乐的场所,一般规模不大,装修或简约典雅,富有温馨、浪漫情调。
在我国,由于“网吧”起初的混乱,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并且一直未能消除,在这种大环境下,网吧管理部门为了严格管理,先后将网吧的性质做了两次不同的界定,第一次是把网吧界定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性场地;后来由于网吧逐渐转向娱乐休闲,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又把网吧作为互联网文化单位之一。
从实际功能方面上来讲,无论网吧、网络咖啡馆、网咖、PCBAR,还是互联网计算机服务中心,它们都是科技发展和社进步的产物和标志、是为满足人们生活需要而出现的、现代社会的一部分。
严格的来说,在中国,网吧是互联网在发展中出现的一个“怪异”行业。借助互联网的“特异功能”,网吧已经轻易地把越来越多的人们困在了网中央,冲击,并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内容。
网吧现在在中国仍然是一个异类,属于被打压,甚至是歧视的行业,但是我相信,这只是一个短暂的现象。笔者认为,网吧日后在中国的发展形态将会归为两种,一种是面向高端人群的纯粹娱乐、休闲的场所;另一种是面向类的普通人群,以“上网”为目的的场所。不过,这还需要很长时间,而且要再次经过一次,两次,甚至多次的剧烈疼痛才可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