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第二中学初中部三名初二学生在网吧上网时,分工合作,持刀抢顾客手机被抓。近日,惠民县检察院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对涉嫌抢劫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康某、孙某不予批准逮捕。
据介绍,陈某、康某、孙某都是惠民县第二中学初中部初二学生,且均未成年。2010年寒假刚到,陈某与康某商议利用假期到网吧抢东西。放假当晚,陈某在一处网吧上网至次日凌晨,打电话叫康某过去,其同学孙某与康某一起来到该网吧。2月1日5:30许,三人商议,由孙某拿起网吧一名顾客放在桌上的手机就走,陈某和康某持刀阻拦该顾客追赶。三人逃出网吧后,回过神的被害人及同伴紧跟着追了出去,喊住三人将手机夺回并报警。康某、孙某被当场抓获,陈某也于当日投案自首。
检察官表示,抢劫为量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考虑到陈某等三人均未成年,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同时,惠民县检察院了解到三人之前品行较好,学习成绩不错,能遵守校规校纪,听从父母管教。为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在进行了充分调查和思想教育的前提下,依法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