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和冯某到柳州市一家网吧上网,被几名男子砍伤。由于案发场所没有配备保安人员,网吧工作人员既未报警,也没有出面制止,刘某和冯某认为,他们在消费受到不法侵害,经营者未能在其控制的范围内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制止或预防,为此提起诉讼。9月11日,柳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网吧承担20%的责任。
上网受到伤害
网吧未见制止
去年7月2日,冯某和刘某到柳州方正网吧上网。当晚10时30分左右,两人在网吧内被几名男子追打,分别被对方用菜刀砍伤。由于案发场所没有配备保安人员,网吧工作人员既未报警,也没有出面制止,刘某和冯某受伤后,自行到工人医院治。
案发次日,冯某向天马责任区刑侦大队报案称:事发当晚,冯某与朋友刘某在网吧上网,他的一部手机被一男子拿走,之后,他与刘某和抢手机的男子发生冲突,对方纠集了几个人,将他们砍伤。公安机关接报后立案侦查,但至今没有抓获犯罪嫌疑人。住院期间,刘某和冯某分别花费医疗费3500多元和1200多元。
那么,网吧在这一事件中该不该承担责任呢?刘某和冯某认为,方正网吧在案发后,未尽安全保障职责,没有采取积极措施对受不法侵害的消费者施救,使作案者轻易得手并逃离现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网吧负责人称,公安机关对两名消费者报称的抢劫案至今没有结论,故两人没有证据证实自己在网吧内遭遇抢劫,从网吧提供的录像来看,可以证明两人在网吧内与他人斗殴导致受伤事实。至于其财产损失,网吧已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请你保管好个人物品”、“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如有丢失概不负责”的告知牌,说明网吧已经履行告知义务。因此,网吧不认可两名消费者的说法,拒绝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