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天上网打开QQ,经常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网吧业主们发来的各种信息或者留言,其内容多是咨询各种法律问题以及他们遭遇的种种行政乱作为事件。反映最多的也最令业主们头疼的行政乱作为事件,莫过于执法部门扣押电脑导致网吧经营或者全部瘫痪(扣服务器)或者遭受严重损失(扣多台电脑主机)这种行为了。在我亲自参与操作的网吧维权案中,也有多起案子涉及到执法部门非法扣押电脑的情况。如2004年8月,湖北省阳新县文化局以接纳未成年人为由,扣押天元网吧6台电脑主机。2005年12月,山东平原县乐园网吧被当地公安局以上网消费者未登记身份为由一下被扣押了全部25台电脑。2006年3月,山东巨野县城东城西两家公安派出所一夜之间便以执法检查为由扣押8家网吧的数十台电脑主机。山东莒南县公安派出所则走的更远:他们在扣押网吧服务器后后,即强令业主按他们的要求交纳罚款,在交纳罚款后才返还电脑及给一张“处罚决定书”,完全不顾任何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福建省福鼎市浪景网吧被当地派出所以消防隐患为由扣押了6台电脑主机和2台液晶显示器,连扣押清单也未出具,之后天天打电话索要巨额罚款。湖南省湘潭市文化局更是把执法检查——扣押网吧服务器——限期网吧业主到文化局交纳罚款——返还服务器给付“处罚决定书”作为了他们日常工作的基本流程。
对于以上行政执法部门打着执法检查的旗号扣押电脑的行为,我称之为“绑票式执法”。对于“绑票”,相信大家都明白,这是犯罪分子为了勒索钱财所采取的绑架人质的一种手段。而作为行政执法机关违法采用此种强制手段,其主要目的是尽快足额拿到罚款,从这点上看,确实与犯罪分子的“绑票”所要达到的目的毫无二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这说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主要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纪守法,并非如歹徒绑票一样为了要钱。换言之,行政处罚只是手段而非目的;而达到这一目的手段并非只有罚款这一项,另外还有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因此,把罚款作为行政处罚的主要手段或者惟一手段,从轻里说是“以罚代管”,从重里说就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嫌疑——因为相当多的执法部门收了罚款后并非按国家规定上交国库,而是进入了本部门的小金库。这样的处罚,能达到“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纪守法”的目的吗?我想答案只能是否定的。
另外从行政执法部门扣押电脑的具体作法看,绝大部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典型的违法行政。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扣押行政相对人的财物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具体的适用法律,都有着极严格的规定。比如《行政处罚法》并未规定任何一个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扣押行政相对人的财物。其中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有的行政机关依据该条扣押网吧的电脑其实是对该法条的错误解读。抽样取证及登记保存并不等同于扣押电脑。扣押电脑是将电脑拉走,而抽样取证登记保存一般指就地封存。这是完全不同的。公安部的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规定:在案件调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文件,适用先行登记保存不足以防止当事人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可以予以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和文件,不得扣押。对扣押的物品和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立即解除扣押。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公安机关扣押行政相对人的物品有几个要件:1,必须是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文件。2、适用先行登记保存不足以防止当事人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3、扣押须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这三个要件缺一不可。对于扣押行政相对人物品如何进行具体如操作,《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更是详细:对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清单一式二份,写明被扣押物品或者文件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由办案人员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后,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一份附卷备查。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对于扣押行政相对人物品的规定,本文开头时提到的那几个案例,行政机关扣押网吧电脑的行为全是违法的。而且这一点在后来启动的司法程序中得到了证实。湖北省天元网吧小冯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式立案后还未开庭,当地文化局立即将扣押的6台电脑返还,并主动承担了诉讼费用,小冯撤诉。对平原县公安局扣押乐园网吧25台电脑的行为,在之后的山东平原县人民法院行初2006(1)号判决书中明确判决:被告扣押原告电脑主机时,对原告的行政处罚行为已经完成,已没有必要,程序也违法。……据此,确认被告平原县公安局扣押原告乐园网吧的25台电脑主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山东巨野县8家网吧集体行政复议案,经由菏泽市公安局协调,巨野县公安局撤销了错误的处罚决定,返还了扣押网吧的全部电脑及罚款,网吧撤回了复议申请,双方达成和解。莒南县公安局与网吧业主们经过交流,也达成了共识,派出所撤出对网吧的“执法检查”。最可笑的是福建省福鼎市某派出所,在浪景网吧业主连续三次要求他们依法出具扣押清单后,即返还了扣押的6台电脑和液晶显示器,也不再要罚款了(估计是害怕业主拿到扣押单起诉他们)。而湖南湘潭市文化局的绑票式执法的作法,正陷入业主们的行政复议的泥潭中,相信会得到法律公正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经列入今年的立法程序。该法的基本原则有:1、法定原则,即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任何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行政强制;适当原则,即选择适当的行政强制方式,最小限度损害当事人权益;不得滥用原则,即可以不用时,不得使用行政强制措施;和解原则,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与当事人达成和解。由于扣押行政相对人财物也属该法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之一种,随着该法的颁布实施,我相信“绑票式执法”必将在中华大地上寿终正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