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单上的个人信息被出售、无人认领快递遭私下变卖……针对上述问题,国家邮政局27日发布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等5个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
规定要求快递企业对无法投递的快件应当退回寄件人,无着快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六个月,期间为消费者提供查询服务。加盟网点出现的信息安全事故,快递总部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第三方出现的信息安全事故,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
“无着快件”:
由于地址、电话不详错误、无人接收等种种原因,部分快件无法投递到收件人手上,同时又无法退回便成为“无着快件”。
此次意见稿专门针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作出详细规定。据了解,个人信息包括了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单位名称以及寄递单号、时间、物品明细等内容。
用户信息:
加盟网点泄露总部担责
此前圆通等多家加盟制快递企业旗下网点被曝出泄露用户信息,意见稿规定对于加盟人出现的信息安全事故,被加盟人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对于第三方出现的信息安全事故,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优化寄递处理流程,减少接触实物信息的处理环节和操作人员,加强对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网络管理员的权限限制。
此次国家邮政局也是加强了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对于快递公司违法提供用户使用快递服务的信息,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快件,将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无着快件:
保管6个月并提供查询
一些快递企业将无人认领快递私下变卖曾遭到媒体曝光。
规定意见稿要求,快递企业对无法投递的快件,应当退回寄件人,包括收件人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不详或错误的;收件人拒收快件或拒付应付费用的;快件保管期届满收件人仍未领取的及其他原因的。
而当寄件人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不详或错误,寄件人声明放弃,快件退回后寄件人拒收或者拒绝支付有关费用的,作为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处理。此类快件的保管期限为自登记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其间快递企业仍应提供查询服务。不宜长期保存的,快递企业应当拍照并注明快件情形视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规定意见稿要求,快递企业总部应建立全网统一的制度,建立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的认领信息平台,并向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查询服务。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