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先生将自己的淘宝店以1元的价格转给蔡女士后,又私自更改店铺密码和支付宝密码。蔡女士将马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交付账号密码。近日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蔡女士说,2012年6月,她与马先生签订了某淘宝店的转让合同,约定马先生以一元钱的价格将该店的旺旺账号及其支付宝账号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给她。
蔡女士此后起诉称,2013年3月2日,马先生私自更改店铺密码和支付宝账号密码,导致她不能经营店铺。她要求马先生按约定交付账号密码和支付宝密码。
今天上午的庭审,马先生并没有亲自到庭。他的代理人说,马先生与蔡女士原本是男女朋友,马先生独立注册经营某网店,该店铺每年流水上百万元。马先生是为了维系与女友的感情,才把淘宝店转给蔡女士。两人分手后,马先生不愿意再将淘宝店交给蔡女士。
代理人说,蔡女士在签订协议后没有依约支付1元转让费用。马先生因此反诉,要求解除与蔡女士之间的转让合同。
蔡女士表示,当初是她与马先生一起经营的淘宝店铺,马先生虽然将店铺转让给她,但由于该店是马先生注册的,他有权利更改密码等信息。因此,她始终不能完全掌管店铺。”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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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媒小编:为了感情1元转让百万网店?分手了又更改密码?脆弱的感情,伤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