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消息,百度起诉360不正当竞争案今日宣判。北京一中院判决360败诉,要求360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连续15日在首页道歉声明,赔偿百度损失45万元。
百度起诉360理由如下:1、360强行篡改百度搜索结果页面,造成混淆;2、故意仿冒、混淆搜索结果,劫持百度流量,侵犯原告商标权并且不正当竞争。
2010年8月,百度将奇虎360告上法庭,百度认为360在打着安全检测的幌子,肆意篡改百度搜索页面结果,并且对百度工具栏和百度地址栏两软件进行恶意贬损。
360当时回应称,百度所谓360“篡改百度搜索结果”实际上是360网盾为网民提供的搜索引擎保护功能,可以提示和标注搜索结果页面上的不良网站。安全公司对搜索引擎提供保护是国际惯例。
相关文章:
《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宣判:奇虎要赔500万+道歉》
《互联网首例反垄断案:腾讯赢了3Q大战,360完败》
附:360近年官司一览——
2010年12月 360恶评百度软件,诱导用户卸载,被判赔38.5万元;
2011年3月 360董事长周鸿祎捏造事实诋毁金山,被判赔5万元;
2011年4月 360恶意诋毁腾讯软件,被判赔40万元;
2011年5月 360抹黑金山,诱导用户强行卸载金山网盾,被判赔35万元;
2011年8月 360抹黑金山员工李铁军,判赔5000元;
2011年9月 360侵权腾讯软件一案得到终审判决,360败诉;
2011年10月 360抹黑金山,诱导用户强行卸载金山网盾一案终审,驳回360上诉,维持原判,360被判赔35万元;
2013年3月 广东高院宣判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广东高院驳回奇虎360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用790680元由360方面承担;
2013年4月 广东省高院宣判腾讯奇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被告奇虎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奇虎需向腾讯赔偿500万元,并连续15日在其网站首页上和其它媒体的显著位置上刊登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