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正在下载或在线观看美国大片时,或许您已经在侵犯他人的版权了。版权问题已经成为视频行业最大的发展障碍,作为即将上市的迅雷而言,版权显得更为关键。
因为,今年美国国会下属的美中经济与安全评估委员会(USCC)的听证会上USCC委员魏塞尔(Michael R. Wessel)就提出,借助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力量,对存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在美上市中国企业进行制裁。
并提议SEC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表现也纳入对中国企业的监管范围之中,“我们可以在美国的法庭上起诉这些公司的管理层。”魏塞尔表示,迅雷将成为首要的考察企业之一。
如果上述说法被有关部门采纳,迅雷的美国上市梦想将最终破裂。而事实上,据迅雷招股说明书显示,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第一季度,迅雷分别收到涉嫌侵权的诉讼108件、126件和10件。目前仍有33个针对迅雷侵权的诉讼案件还未宣判,索赔总金额约2180万元。
早在2008年2月,华纳兄弟、迪斯尼公司、哥伦比亚电影工业公司、派拉蒙影片公司、环球城市制片公司、二十世纪福克斯等6大电影公司就曾将迅雷告上法庭。而迅雷一直以P2P下载内容为用户共享为由,将侵权的责任推卸给最终用户。
但在2009年,美国参议员Henry Waxman、美国能源与贸易委员会和美国FCC电信委员会就曾多次提议对P2P软件进行控制或整改。这意味着,迅雷一旦在美国上市,其主营业务P2P下载将遭受到前所未有的考验和质疑。美国的投资人是否愿意为一个有盗版风险的平台软件埋单呢?
迅雷的另一个风险来自于版权采购成本过高,受视频网站集体上市影响,近期影视剧网络版权的价格持续走高。昨日有消息称,乐视网以2000余万元的天价购买了电视剧《后宫·甄嬛传》的独家网络版权。而据高盛近期发布的数据预计,优酷网2011年版权成本将达到2.07亿元。
2010年11月份,迅雷CEO邹胜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迅雷目前已经拥有互联网流通的正版剧中95%的版权,2010年迅雷在版权采购上已经投资1亿元,明年将投资2亿元采购影视剧版权。”照此计算,迅雷仅版权采购一项成本的投入每季度就高达767万美元,这一数字还将不断地被刷新。
据一位熟识美国资本市场的人士透露,目前各投行已经把版权采购成本当做衡量视频网站价值的标准。迅雷的版权问题和采购成本过高很有可能造成迅雷上市后即破发,甚至股价会跌落谷底。因为纳斯达克更看重的是概念,迅雷虽然盈利但概念仍然遭受质疑。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