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方都市报》再次对网络出租屋(被公安机关“有条件”列入治安管理的无牌无证黑网吧)进行了大篇幅报道,正规网吧经营者、黑网吧经营者以及各政府监管部门都提出了立场不同的看法。小小的网吧,再次进入公众视线。
其实,公安部门从治安管理的角度将黑网吧列入管理范围是无可厚非的,不能说黑网吧无牌无证,就让黑网吧领域治安失控。就好比大量违法建筑引发的无牌无证经营,税务部门照样收税是一样的道理。但收税也不等于确认其合法经营资格。不过,相关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不能也不可能“洗白”黑网吧的身份,此为一“毒”。
另外一“毒”无疑就是现行的网吧准入政策。“大型”、“连锁”和“总量控制”是网吧准入政策的三个关键词。文化部门还表示,“对正规网吧的管理一直都是有序进行”。但如此“有序”,相对于黑网吧数量10倍于正规网吧的现实来说,是毫无意义的,只是一个百分百的、自欺欺人的文字游戏。按照这种思路,不仅网吧需要“大型”、“连锁”和“总量控制”,食品安全等国计民生行业更加需要“大型”、“连锁”和“总量控制”。
这个思路多英明啊,似乎一把就掐住了问题的七寸,从此国泰民安。但相关监管者没有考虑的是,过分地强调统一,实际就是一种社会的退步。而且事实上,监管部门面对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的需要,也不可能做到统一,最后的结果只能是你统你的我做我的。也才有了文化部门“正规网吧已经湮没在黑网吧的包围圈中了”的感叹。因此,将现行的网吧准入政策喻之为另一“毒”是不过分的。
正规网吧业主目前经营的困难应该是值得同情的,他们是网吧准入政策之“毒”的最大受害者。虽然有一个网吧牌照炒作到几十万的传言,但他们参与到这场畸形的游戏当中,就注定了他们要为之付出代价。这不是他们的错,而是“毒”之错。而“毒”本身,似乎在经历了这么多年的部门博弈之后,思维还并没有完全转过弯来。网吧准入政策近年来虽然有所松动,但“大型”、“连锁”和“总量控制”三大原则并没有任何突破的迹象,自说自话的“有序管理”思维依旧岿然不动。
网络出租屋以星火燎原之势,已经从光明烧到了宝安,即将烧到龙岗。从多年来黑网吧“野火烧不尽”的现实来看,也有理由相信,只要网吧准入政策没有根本性地遵从市场规律的突破,黑网吧无论是否穿上“网络出租屋”的马甲,它都将长期、大量地存在下去。
要总结“网络出租屋”模式的积极效应,除了利于公安部门的治安管理之外,它更为广大的黑网吧提供了一个对话文化主管部门的机会和途径。以前它叫“黑网吧”时,那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现在它叫“网络出租屋”了,大家发现通过它还逮住了好几十名逃犯。
更重要的是,“网络出租屋”经营虽然还是犹抱琵琶,不敢理直气壮,但通过有条件监管,至少可以对“网络出租屋”数量和经营进行有效统计,能清楚地看到市场的客观需求和准入政策的短板,这是比原来一味打击取缔更进步之处。而且有了这个马甲,好歹黑网吧经营者也有机会统一自己的声音来向监管部门表达合理的诉求。
从这个角度来说,虽然笔者必须承认,无论是叫“黑网吧”还是“网络出租屋”,它都是不合法的,但它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合理诉求对教条、死板的准入政策形成了“逼宫”之势。客观实际摆在面前,有关部门还能够无动于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