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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效应下苹果谷歌等难形成垄断

2010-11-30TechWeb佚名
商业周刊:网络效应下苹果谷歌等难形成垄断

苹果Facebook谷歌难形成垄断

据国外媒体报道,《商业周刊》撰文称,当谈到通讯和媒体发展趋势时,曾发明了“网络中立”一词的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教授Timothy Wu不能被忽略。他在新书《信息帝国的盛衰》(The Rise and Fall of Information Empires)中指出,同通讯行业历史早期的AT&T一样,如今谷歌、Facebook和苹果等公司已成为“信息垄断者”,将对社会造成损害。

他是否能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其实情况未必是这样。在其发表的文章中,Timothy Wu提出,“一星期不使用谷歌有多难?或者不使用Facebook、亚马逊、Skype、Twitter、苹果、eBay和谷歌?”其实这并没多难,笔者不经常去亚马逊、Skype或eBay,并没有发现有任何问题。Timothy Wu只是想说明,没有谷歌和亚马逊,生活会变得不方便。

他接着说,“放弃Facebook或Twitter,就意味放弃了整个活动。对我们大多数人而言,回避这些在互联网占主导地位的公司,要比绕行星巴克、沃尔玛或其它现实中的公司困难。”

究竟什么是垄断?

Timothy Wu继续争论称,尽管互联网以鼓励自由为名,但是实际上越来越像一个“垄断委员会”,大部分领域被“一家公司或一个寡头”所控制。搜索领域“属于”谷歌、Facebook控制社交网络,eBay统治着网络拍卖,苹果主导着“网络内容传输”,亚马逊控制着网络零售。但是正如Adam Thierer所指出,这些例子没有一个(可能除了谷歌)符合垄断的概念。

目前还搞不清Timothy Wu所说的苹果主宰着“网络内容传输”是什么意思。他似乎是指iTunes,以及该公司对网络音乐、电影、书籍和杂志等控制。但是这不能被定义为垄断,因为唱片公司、电影工作室、报纸和其它内容公司都能够自由地按照它们的方式分发自己的内容。即使如此,将谷歌称为垄断也言过其实。

Facebook和苹果能被称为垄断吗?

与此同时,Facebook和苹果并不符合真正意义的垄断,除非将垄断的定义扩展为“产品被很多人使用的大公司”。Facebook的确不愿分享自己的数据,“互联网之父”Tim Berners-Lee最近对此进行了批评,但这并不表示Facebook就构成了垄断。如果Facebook是一家垄断企业的话,那么当年的Friendster和MySpace则更应该被指责。这两家公司的经历恰证明它们的地位多么脆弱。

几年前,Facebook还没有多大名气,同Friendster和MySpace差不多,只不过拥有一些功能。现在Facebook的市值超过了330亿美元,并且令所有人感到担心。Facebook是否会成为下一个微软,或者成为因为垄断而被围攻的对象?或许有可能,但毕竟还没有发生。以Twitter为例:仅3年时间,Twitter从极客们使用的古怪的玩具成长成一个即时消息媒介,目前的估值已经超过30亿美元。

Timothy Wu认为尽管这些公司不能严格定义为垄断,但这些公司规模足够大,并且融入了我们的生活,在这种情况下,看似个垄断者。这种说法的风险在于,各国政府都倾向于对垄断者采取措施。经常这样定义谷歌和Facebook会使它们越来越引起监管机构注意,这未必是件好事。

“网络效应”建造与破坏

Timothy Wu在其文章中指出,他认为互联网更易于滋生垄断行为,因为随着用户数量增长,产品对用户的价值越来越大,单个公司就可以垄断市场。这样的网络有自然增长趋势,这种增长势必导致垄断。他将其描述成所谓的“网络效应”,但这是一把双刃剑。能够让Friendster、Myspace和AOL等帝国迅速形成,但当有更好的网络来临时,这些公司就会很快陨落。

我们是否应该注意到苹果正试图控制更多?毫无疑问。我们也必须对Facebook试图控制更多用户信息提高警惕。但是Timothy Wu将这与AT&T当初对电信市场的控制相提并论是不妥的。因为这样的对比是根本不能成立的。互联网市场存在太多的变数,实现垄断并非易事。

本文来源:TechWeb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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