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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回应质疑:iPad征税不违反WTO规定

2010-11-17京华时报佚名

昨天,海关总署监管司针对近日备受关注的iPad征税质疑,再度回应称,对个人自用的iPad征税不违反WTO规定。

海关总署表示,在入境的时候,世贸组织(WTO)规则主要是针对国家、地区间的贸易,涉及的是货物。个人自用的iPad是物品不是货物。货物和物品是有区别的,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54号公告针对的是个人物品。

在税率上,目前我国对货物渠道进口的计算机整机关税税率已降到零。而对行邮物品中的笔记本电脑征税税率为20%,是根据国务院2006年批准的《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实施的。中国加入WTO时签订的《信息技术协定》适用于货物贸易。

在估价上,《海关估价协议》中“适用范围”一项表明,“该协议适用于商业意义上正常进口的货物”。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非商业性进口,包括旅客入境物品或行李邮递物品等”被列在“不适用本协议”的几种情况中。而目前对个人物品中包括iPad在内的笔记本电脑的完税价格,符合国际惯例,于法有据。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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