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前有报道称影著协会员中仅有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家,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下称“影著协”)昨日终于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64家会员的名单。华谊兄弟、北京保利博纳、中国电影集团等公司的大名赫然其上。
影著协副秘书长史文霞称网站昨天刚刚做好,故之前一直未将名单刊登。
10月14日,国家版权局就《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下称《标准》)发布公告,称从2011年1月1日起,影著协将对在网吧、交通工具、视频点播、非营利性局域网、音像作品出租领域使用影视作品,甚至“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领域通过剪辑、汇编电影作品传播”的经营者,有权收取版权费。
自收费计划公布以来,就引起各界广泛质疑,其中包括收费依据、标准、分成比例,尤其是会员数量究竟有多少。
影著协收费合法
昨日有报道甚至称影著协会员中仅有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家,“影著协收费一事,本质上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对此,影著协理事长朱永德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上述报道没有事实依据,因为《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人不少于50人。
上述报道中所称的“影著协唯一一家会员”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程天宇也告诉本报记者:“那篇报道说错了,我当初说的是网尚是唯一一家和影著协合作开发‘国产电影网吧数字发行平台’的会员。”
在本报记者向华谊兄弟求证时,华谊兄弟版权销售负责人杨小姐称其公司确实是影著协的会员。她表示“这种行业协会太多,但我们绝对是影著协的会员”。
影著协收费是否有法律依据?对此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告诉本报记者:“影著协收版权费绝对是合法又合理的,但是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有待进一步探索。”他认为应该在实践的基础上平衡各方利益。
收费方案仍需探讨
按照朱永德预计,2011年1月开始,影著协将在北京、上海等多个省市开始收费,预计2011年能回收2000万元左右,2012年3000万元,2013年突破1亿。
这笔费用会打入影著协的北京指定账号,影著协从中收取10%管理费。他宣称,欧美版权代理公司最开始的管理费都在15%到35%,他觉得这个比例并不高。除管理费以外,政府每年给协会拨款100万元作支持。
按照新通过的标准,网吧使用电影作品每天需要缴纳的费用为:电脑总量×网吧每小时收费标准×7.5%。凡播映电影作品的长途汽车,不分使用影片的数量及类别,一律实行统收,每辆车每年收取著作权使用费365至500元。
以试点城市之一的上海为例,上海市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行业协会秘书长方志平说,上海现有网吧共有电脑约23万台,每小时平均收费2元。根据公式,影著协每年在上海网吧获得收益1000多万元。
朱永德此前曾对媒体介绍,在制定此收费标准前,他们曾经到各地开座谈会,请业主、请行业协会、请当地的主管部门、请当地的法律专家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另外还深入调研,加起来调研了200多家网吧,如有多少人看、上座率怎么样、网吧的盈利情况等。
但方志平说:“从来没有人向我们征求过意见,对于收费这个事情,我们也觉得很突然。”他还告诉记者:“每家网吧的具体情况不同,更何况中国网吧不尽其数,各地的标准不应一刀切。”
本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