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向全国网吧和长途车收费的政策一经宣布,立刻被舆论的口水淹没。
表面看,人们的不满有两方面,一是影著协的虚伪。假保护版权之名,行收费肥己之实。二是影著协的霸道和不讲理,“必须向影著协缴纳版权费用”,“请有人脉关系的人收费”……别忘了,影著协也不过是主张权利的一方,与使用者是平等关系。
深一层看,影著协强制统一收费在事实上会酿成对保护知识产权极为不利的局面。影著协通过收费间接承认了网吧、长途车等大面积使用盗版的“合法”。影著协可能没有想到,在其大张旗鼓设卡收钱的同时,正在恶化打击盗版的环境。
影著协理事长、中国版权协会会长朱永德称,大城市网吧每台电脑需支付0.15元/天。长途汽车两小时及以上车程的按《标准》收。这种不管是否使用,不管使用多少,平均统一强制性的收费是有违法律原则的。根据民法和著作权的规定,作品收取使用费或其他费用,应协商定价,而不是一方定个价另外一方必须执行。二是收费要一事一议,使用多少作品,使用多少时间,给多少钱,应一次一结。但影著协不愿这样做,而是乐于采取模糊的、统一的、强制性的收费。这种收费虽有操作之便,却会导致极端不良的后果。
为影视版权支付费用的前提是使用正版影碟或拷贝,而事实上网上和长途车上很多用的是盗版。盗版涉及侵权,不能收费了之。影著协如果不先解决侵权,而代之以统一的强制性收费,实质上是以“收费”的方式强制性地使买卖和使用盗版合法化。这与著作权法的规定相悖,与影著协自称维护版权人权益的定位更加相悖。这一点是影著协此次收费最大的硬伤。换句话讲,影著协如果不把盗版收拾干净再收费,事实上就是在助长盗版。
另外,影著协收费,还有个前提,必须向使用者提供影著协获得授权的所有正版作品的名目和内容,否则,使用者不知道使用作品的边界,很可能出现使用别人作品,影著协越权收费的现象。比如,前段时间,影著协被人起诉侵权———涉案电影《越光宝盒》的权利人盛世骄阳发现一家影视公司侵权,公证时发现该片竟标识了是由影著协提供,而盛世骄阳并非影著协会员……这说明,影著协确有越俎代庖“帮”人收费之类“前科”。
使用别人版权,支付费用,大家都明白,也能接受。但影著协也有不可逃避的责任和义务:一是必须把盗版打干净;二是必须给所有的使用者,包括每间网吧、每辆长途车、每架飞机、每艘轮船、每列火车提供影著协有授权的、完全正版的影碟或拷贝,否则也不能统一强制收费。当然,即使提供了,人家没用,从法律上讲也不能收费。这两点,其实对音著协也同样适用。
网友声音
北京网友散散步:影著协一战成名,不过是骂名、恶名……
山西网友暗访不被抓:工商局和消协应该吼一声:影著协涉嫌霸王条款和强迫交易。
四川网友想得安逸:影著协只是个民间社团,打击盗版还需官方发威给力。
本文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