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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影著协想当大哥好多年了?

2010-10-15不详佚名

 

这年头,前有“音著协”,现有“影著协”,因为有钱赚,挂个牌子打着保护版权的旗号,就能让一大群人过上吃香喝辣的好日子。据说,“影著协”决心最高只收 15%的管理费,相比“音著协”动辄50%的管理费,显然是低多了。但是按照“影著协”现在公布的这个收费标准,收费基数大概同样是“音著协”所无法企及 的,具体到管理费绝对数上,“影著协”肯定是比“音著协”抢到了更肥的油水。 几年前,国家版权局公布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为12元/包房/天,被认为收费太高;以包房为单位收费而不是按歌曲点击次数收费,也被质疑不合 理。现在,按照“影著协”制定的收费标准,网吧每台电脑每天收费标准=当地网吧平均每小时上网费用×7.5%,长途客车则每车每年收取电影版权费365元 至500元,难道网吧的每台电脑每时每刻都有生意、而且上网的人都是在看电影? 收费标准如何定我们不再讨论,倒是有个数据很可观,“影著协”理事长、中国版权协会会长朱永德称:“首批施行只有几个试点城市,顺利的话,一年 后能有2000万,两年后3000万,三年达到两亿元。”如果按照收15%管理费的标准,那么,影著协三年后可坐地生财3000万,何乐而不为? 从法律意义上讲,收取电影著作权使用费,当然不能说没有法律依据。然而,“影著协”没有征求被收费者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就单方面公布收费标准,未免霸道了点。 “影著协”要收费,至少首先应该向公众证明自己身份的合法性,即:你这个全国集权且排他的代理人资格究竟是如何取得的?仅仅仗权自封还是果真得 到了权利人授权?谁给你颁发的“统一收费许可证”?他日再冒出来个什么“协”来,再公告一个收费标准并声称代理收费,被收费者是否还得换种交法再交一遍? 某天,一伙陌生人突然到你店里来声称代表国家向你收税,你肯定会想:“是不是碰上收保护费的‘道上人’了?”而“影著协”的情形,正与此有几分相似。而 且,不仅是神似,形也似。 “影著协”表示将聘请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员进行收费,可是,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员,都会是些什么人呢?一种是地方的实权人物。如果“‘有人脉关系’的人员”是地方的实权人物,那么,让他们用什么方式收取费用?该如何给他们提成?这些都是问题。 另一种则是地方的某些社会组织人员。这些组织人员本来就惯于耍泼斗狠收取“保护费”,如果真被国字号协会“招安”,手里有了大胆收费的金字令牌,自然更加是如虎添翼,何愁收不上钱来? 显然,“影著协”已经不屑于去说“收费不是目的,保护版权才是目的”那样的假话了,暴露的用意再明显不过——要一心一意搞到钱,要不然也不用聘 请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员去收费了。可是,除非连“影著协”都并不认为自己的收费名也正言也顺,否则一边说是“依法收费”,一边又公开招募“有人脉关 系”的人员来收费,就丝毫没有道理了。试问一下,这收的到底是版权费还是保护费呢?怎么还非得聘请“有人脉关系”的人员来收不可? 凭借一张“统一收费许可证”,再网罗一帮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狠角色,“影著协”就像道上的大哥,统领着全国各地的二哥与马仔们,正准备放心大胆地收取版权费。难道,“影著协”已经想当“大哥”好多年了吗? 《每日经济新闻》

这年头,前有“音著协”,现有“影著协”,因为有钱赚,挂个牌子打着保护版权的旗号,就能让一大群人过上吃香喝辣的好日子。据说,“影著协”决心最高只收 15%的管理费,相比“音著协”动辄50%的管理费,显然是低多了。但是按照“影著协”现在公布的这个收费标准,收费基数大概同样是“音著协”所无法企及 的,具体到管理费绝对数上,“影著协”肯定是比“音著协”抢到了更肥的油水。

几年前,国家版权局公布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为12元/包房/天,被认为收费太高;以包房为单位收费而不是按歌曲点击次数收费,也被质疑不合 理。现在,按照“影著协”制定的收费标准,网吧每台电脑每天收费标准=当地网吧平均每小时上网费用×7.5%,长途客车则每车每年收取电影版权费365元 至500元,难道网吧的每台电脑每时每刻都有生意、而且上网的人都是在看电影?

收费标准如何定我们不再讨论,倒是有个数据很可观,“影著协”理事长、中国版权协会会长朱永德称:“首批施行只有几个试点城市,顺利的话,一年 后能有2000万,两年后3000万,三年达到两亿元。”如果按照收15%管理费的标准,那么,影著协三年后可坐地生财3000万,何乐而不为?

从法律意义上讲,收取电影著作权使用费,当然不能说没有法律依据。然而,“影著协”没有征求被收费者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就单方面公布收费标准,未免霸道了点。

“影著协”要收费,至少首先应该向公众证明自己身份的合法性,即:你这个全国集权且排他的代理人资格究竟是如何取得的?仅仅仗权自封还是果真得 到了权利人授权?谁给你颁发的“统一收费许可证”?他日再冒出来个什么“协”来,再公告一个收费标准并声称代理收费,被收费者是否还得换种交法再交一遍? 某天,一伙陌生人突然到你店里来声称代表国家向你收税,你肯定会想:“是不是碰上收保护费的‘道上人’了?”而“影著协”的情形,正与此有几分相似。而 且,不仅是神似,形也似。

“影著协”表示将聘请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员进行收费,可是,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员,都会是些什么人呢?一种是地方的实权人物。如果“‘有人脉关系’的人员”是地方的实权人物,那么,让他们用什么方式收取费用?该如何给他们提成?这些都是问题。

另一种则是地方的某些社会组织人员。这些组织人员本来就惯于耍泼斗狠收取“保护费”,如果真被国字号协会“招安”,手里有了大胆收费的金字令牌,自然更加是如虎添翼,何愁收不上钱来?

显然,“影著协”已经不屑于去说“收费不是目的,保护版权才是目的”那样的假话了,暴露的用意再明显不过——要一心一意搞到钱,要不然也不用聘 请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员去收费了。可是,除非连“影著协”都并不认为自己的收费名也正言也顺,否则一边说是“依法收费”,一边又公开招募“有人脉关 系”的人员来收费,就丝毫没有道理了。试问一下,这收的到底是版权费还是保护费呢?怎么还非得聘请“有人脉关系”的人员来收不可?

凭借一张“统一收费许可证”,再网罗一帮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狠角色,“影著协”就像道上的大哥,统领着全国各地的二哥与马仔们,正准备放心大胆地收取版权费。难道,“影著协”已经想当“大哥”好多年了吗?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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