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易总经理蓝德康曾公开表示,在1998年微软为Windows 95操作系统使用郑码付费后,已经有长达十年时间没有向该公司支付使用费。微软公司则表示,在中国政府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下该公司与中易签署了微软产品使用其字库和输入法的书面许可协议。微软已经完全履行了义务,包括根据许可协议向中易支付了许可费。
中易在2007年4月将微软告上法庭,起诉微软侵犯“郑码”专利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郑码近5万条字词编码表的汇编著作权、中易字库的美术作品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总计4万多个字形数据的汇编著作权。
2009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使用郑码并不侵权。
目前,包括Windows 7在内的微软操作系统,都预装了郑码输入法。
微软败诉赔偿金额暂未宣判 中易要核定赔偿数额
2009年11月16日,北京一中院正式判决:微软侵犯字体著作权案微软败诉。法院宣布微软侵犯中易宋体、黑体字库,但不构成对郑码输入法的侵权。法院要求微软停止销售包括相关字体的产品,对微软的判罚赔偿数额未进行宣判。
法院判决书将此案定性为中易同微软公司对协议认识不同,此前微软曾经为Windows 95中文版付费,之后的一系列产品并没有支付相关的费用。法院裁决微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从事了复制和发行。违背了中国《著作权法》。对于法院不支持微软侵权郑码的判决,中易公司最终提出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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