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这项制度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主要是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目的是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加以规范和引导,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众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主要是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信息网络安全以及治安、消防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哪些网吧须执行此项制度?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不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市民网吧上网必须提供身份证
网吧经营者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上网消费者,即指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提供的公用上网账号的个人上网用户,应向网吧经营者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违反实名登记制度将被罚款或拘留
根据《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可对网吧经营者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