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被删交涉无果
黄先生是武汉一个维权网站的负责人,最近,屡屡有当地货车司机向他反映湖北天门某段路桥的“超限超 载检测点”只管罚款,不管车辆卸载,导致道路严重损坏,还因此造成多起重大交通事故。黄先生前后3次亲临当地调查,拍摄大量图片和录像,写成文字后上传到 百度“天门吧”。令他没想到的是,文章上传当天即被删除。为此,黄先生通过网络与百度交涉,后者置之不理。自己数次亲临现场的调查结果被不公正对待,黄先 生随即将百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乱删帖的法律责任。
黄先生认为,自己的作品没 有违反任何法律禁止性规定,也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被告故意删除的行为,违反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5条明确规定,侵犯了其著作权。应当依据 《著作权法》第48条第7项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第3项等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在诉状中,黄先生要求百度恢复自己在“天门吧”上所发表的文章和图片并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因此产生的交通费、差旅费、律师费共计1万元。
百度无人回应此事
记者就此事打电话到北京百度总部咨询相关事宜。总机转给外联负责人,他建议记者与贴吧负责人张小姐 联系。张小姐得知贴吧被起诉后,声称自己并非该领域负责人就挂下电话。随后,记者按照百度网上公示的贴吧投诉电话,在正常办公时间打过去,然而数次均无人 接听。经总机中转的法律事务负责人的电话亦无人接听。黄先生也称,他在贴吧上发文投诉后多天,迄今也未收到任何回复。
随后,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起诉百度的黄先生,他称,网站并不能因为是自己的地盘就可以任意作为,自 己的文章上传到“天门吧”,实际上是督促有关执能部门严格依法办事,是有利于社会的公共利益。百度删除自己的帖子,不仅侵犯了其著作权,同时损害了公共利 益。
律师称法律关系复杂
网络上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帖子被删除,网站管理者和网友都曾遭遇或即将遭遇到上述双方删帖和被删帖 的情况,那么,如何看待网站删除帖子的行为呢?
广东汇俊律师事务所律师韩一衍认为, 本案涉及到网络世界十分普遍的现象,从本案的诉请及理由来看,原告所发表文章是对自己调查的一些不法现象进行披露,并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原告对其 文章享有著作权应是没有问题的。被告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尊重原告的该项著作权。但是,本案同时还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如原告与被告之 间的关于网络服务协议的具体约定、原告所发表文章是否存在违法性的认定等,这些都会影响到本案的具体责任认定。
本文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