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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基亚“串货”案一审经销商胜诉

2010-6-3济南时报孙华
     因“串货”遭到厂商高额罚款,手机经销商董居忠以不当得利为名,将诺基亚等三家相关公司告上法庭。目前该案一审宣判——法院要求相关公司返还经销商“串货”罚金。受该案例影响,昨天下午,济南一些诺基亚手机“串货”经销商已开展拒交“串货”罚金行动。

  法院判决:罚金须退还“串货商”

  自去年6月开始,诺基亚手机“串货”纠纷爆发后,经销商代表董居忠率先将诺基亚厂商及相关公司告上法庭。

  董居忠告诉记者,去年他从济南天亿广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购买了两部诺基亚5530手机,而上述手机是济南天亿广以凯里鑫辉煌电讯发展有限公司名义从贵州环远电讯有限公司购买的。因涉嫌“串货”,今年1月,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贵州环远电讯处以9000元的罚款,贵州环远电讯随后对济南天亿广处以9000元罚款,董居忠则被济南天亿广收取了4500元“串货”违约金。董居忠认为,“串货”罚款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诺基亚等企业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将济南天亿广、贵州环远电讯和诺基亚诉至法院。

  4月23日下午历下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三被告均未到庭应诉。

  昨天,董居忠拿到了该案的判决书。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三被告——— 诺基亚公司、贵州环远电讯公司、天亿广电子公司均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自愿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原告董居忠并非诺基亚公司的下级直控商,与三被告不存在从属关系,“串货”罚款金额既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行业规定,故被告天亿广公司应将罚金返还给董居忠。但董居忠与诺基亚、贵州环远电讯没有产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董居忠告诉记者:“我所交的罚金应由天亿广电子公司返还,但该案完结后,该公司还可作为被告起诉诺基亚公司等以追回自身损失。”

  影响初显:“串货商”开展拒罚行动

  采访中业内人士分析,此案一审经销商获胜的判决结果,对诺基亚手机营销渠道的管理方式或有较大影响。昨天下午,记者从山东通讯城了解到,已不少销售诺基亚手机的“串货商”联合开展拒交“串货”罚金行动;已交罚金的经销商,则打算通过诉讼方式追回。

  一名经销商称,诺基亚对“串货”的控制,其实是想垄断营销渠道以维持高额利润。其实,“串货”是市场的正常选择,能打破诺基亚方面的价格垄断,是有利于消费者的市场行为。

  另外,以“串货”手机得不到正常质保,出现问题不能异地换机等为由,董居忠还将济南诺基亚客户服务中心、诺基亚通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5月20日该案在历下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至今尚未宣判。

  纠纷回述:曾引发集体拒卖并波及全国

  去年6月,因诺基亚“串货”问题,从济南开始的集体拒卖诺基亚手机行动事件先后波及长沙、上海等多地经销商。

  从去年6月中旬至9月上旬,本报先后刊发《诺基亚在济遭集体拒卖》、《济南经销商赴京声讨诺基亚》、《国家部委介入“串货”纠纷调查》等10余篇报道,在全国范围乃至海外都引起较大反响。从今年2月开始,“串货”纠纷步入法律程序后,本报也一直关注。

  山东通讯城经销商代表董居忠在搜集相关证据后,成为首个通过诉讼途径向诺基亚“发难”的经销商。

本文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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