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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进入二次修改 网购或将有30天退货期

2010-5-19新闻晨报》佚名

从网店淘回来的宝贝根本不像卖家说的那么好,相信不少人都有类似的网购遭遇。记者昨天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新修订稿中有望新增“非现场购 物30天内可退货”的条款。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昨天表示,上述条款实际上是在《消法》中引入“后悔权”,是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延伸。引入“后悔权”确有必要,但 同时应该在交易方式、金额、商品种类等方面有所限定。

 

  网购存三大问题

  据了解,已经颁布了16年的《消法》已正式进入二次修改程序,可望新增这样的条款:对通过电话销售、邮售、上门销售等非固定场所销售方式购买的 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三十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但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除外。

  上海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商建刚昨日表示,目前网购主要存在三大问题,首先就是货不对码,即商品和网上显示的图片或所描 述的文字不一致;其次是网上欺诈,也就是卖家收到钱却不交货;第三是没有售后服务。

  在一些购物网站,卖家自行设置的霸王条款并不鲜见,如“快递签收后不负责退换货”、“产品颜色与图片有区别,不成为退货理由”、“尺码不对不在 退货范围之内”等等,不少买家在收到网购物品后发现东西和网上描述的相去甚远,无奈碍于上述种种条款只能自认倒霉。经常在网上购物的孙小姐告诉记者,日前 她在某大型购物网站上看到有卖家1元起拍卖一件商品,仔细后才发现在“宝贝描述”里,这个价值百元的商品需要买家自己支付80元的邮费。

  现行《消法》在退换货方面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些规定,如“三包”等,都是在“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这个前提条件下的。问题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在网 络购物、电视购物等“非现场购物”时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也给部分卖家利用图片、文字等技术手段造假提供了可行性。长期以来,消费者在“非现场购物”购物 时,都没有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

  短期内或出现退货高峰

  对于《消法》拟规定非现场购物30天内可退货,上海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商建刚表示很赞成,“这对解决网购三大问题之一 的‘货不对码’将起到很大作用。”据介绍,在美国等国家,早已实行非现场购物30天内可退货,而且这一点在现场购物时也同样适用,除非商家提前明确告知本 商品不可退货。此外,国外还有90天内可随意换货的规定。

  一旦非现场购物30天内可退货的建议被采纳实施,商建刚认为,短时间内可能会出现一个无理由退货的高峰,但从整体长远发展来看会趋于正常和平 稳,毕竟绝大部分买家购物的目的并非玩弄商家,而且退货的运费需由买家自己承担,买家当然也不会无故去花费这样一笔邮费。

  淘宝网有关人士昨日告诉记者,淘宝已在探索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做法,比如今年年初刚刚实施的“全网消保”,即所有出现在淘宝网购中的纠纷,经判 定责任后,淘宝会先行赔付资金给买家,随后由淘宝出面与卖家协商等。

  “后悔权”也应有所限定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昨天表示,上述条款,实际上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引入“后悔权”,是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延伸。引入“后悔权” 有必要,但也应该在交易方式、金额、商品种类等方面有所限定。首先应该有“非现场购物”这个前提,其次可适当限定金额,比如欧盟的消保法中,就规定只有 40欧元以上的物品才适用“后悔权”,金额太小的并未被列入这个范畴。此外,对商品种类及一些细节问题也应当有相应限定,比如化妆品,在已使用了多少的范 围才可以行使“后悔权”等。
 

本文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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