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5月5日讯(记者 刘艳 实习生 唐诗)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制定了(海南经济特区文化体育市场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针对出版物市场、演出和娱乐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和互联网文化活动、体育市场等方面作出全新相关管理规定。
从5月4日起,将送审的新条例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联系电话或传真:65236525,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政策法规处,全文可登陆海南省人民政府网或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网站查看)
据了解,我省现行的《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出台于1998年,并于2008年进行了修正,但已不适应新的形势。而新条例对目前文化体育市场的实际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营业性演出不得假唱
将送审的新条例规定,举办营业性涉外演出,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或在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驻场演出的,须在演出日期20日前(法定节假日除外)报省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在其他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须经省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同时规定,营业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不得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
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以募捐为主题的公益性演出近年来频频出现。新条例规定,举办募捐义演,或以售票、接受赞助、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产品促销以及其他盈利方式组织的公益性演出,也需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
如今,KTV、游戏厅未成年人屡见不鲜。将送审的新条例就游艺娱乐场所经营行为作出了多项规定。包括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或者电子游戏应当是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此外,规定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并留存60日备查。
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和执法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娱乐场所及其营业日志等资料,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归档,并备公众查阅。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对列入警示记录的娱乐场所,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与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网吧营业最晚不超过零点
互联网的出现拉近了人与世界的距离,但也同时衍生不少问题,网吧的管理争议尤为激烈。将送审的新条例就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行为作出了规定,包括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并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举报。
此外,还对互联网文化活动管理作出了规定,以规范互联网文化活动中产生的各类问题。
经营体育项目须有安全保障
潜水、热气球、摩托艇等体育项目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已经成为旅游产品,走进了普通人的生活。将送审的新条例针对这些体育项目的管理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如经营潜水、射击、拳击、蹦极跳、热气球、赛车、摩托车、摩托艇、赛艇、跳伞、动力伞、滑翔伞、悬挂滑翔等体育项目,须报地级市以上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经营攀岩、探险、马术、武术、漂流、帆船(含帆板)、健身气功、皮划艇等体育项目,须报县级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此外,针对体育项目经营中的安全问题,也作出了严格规定,包括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等。
本文来源:南海网-海南日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