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工商总局已经表态,注册规定并非“一刀切”,有两种形式供选择,一是到执法部门实名登记,二是向网络商实名登记,即交易平台。这其实为今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留下了可弹性操作的空间。比如,可以要求大卖家到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并缴税,而一些交易量不高的个人卖家,可以直接交给网络商管理。而就实体经济而言,在纳税方面,各地均有不同的优惠政策,起征点也各有不同。因此,什么才算“大卖家”,监管部门应该多听取各方意见,出台相关优惠措施。另外,注册手续应该尽量简便,不为经营者增加太多负担。
如此说来,网店实名制并非完全不可行,只是应该权衡利弊,多为消费者和经营者考虑。而对于经营者们来说,规范经营是大势所趋,与其一味恐慌和抵触,不如尽早练好内功,方能在变化来临时利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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