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操作上,我国也必须从国家安全出发,不准有害信息自由传播。所谓对我国有害,也是指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国土完整、宗教和谐等方面的信息,以及可能有损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不良资讯。我们这么做,是为了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这不是由于美国等国家这么做了我们才有权力做。作为民族国家的根本利益,我们本身具有这样的权力,而无需他国告诉我们这样做是否正确和应该怎么做。
我国对互联网内容进行审查,就是维护国家利益的体现。这不是由于谷歌来了我们才这么做,也不会由于谷歌要走而发生改变。谷歌来,我们欢迎。它要走,我们欢送,而无必要揭露这家公司进来和出去的玄机,也无必要对美国政商一体做重新发现状。我们需要的,是感谢谷歌几年来接受我国条件与我们合作,并对它说要走表示遗憾。
我们当然应为谷歌和所有在华外企改善经营环境,但要对谷歌表示抱歉:中国不会为它迁就国家法律,为它提供治外法权,哪怕它是谷歌或其他什么歌!任何在华外国企业都必须接受当地法律,就如同任何在美中资企业都必须遵守美国法律。中国没有针对谷歌制订特别法律,没有刻意委屈谷歌。谷歌进入中国之前,本应对它在华法律环境做过调研。它在来华运行几年后突感不适,倒是令人诧异。美国政府尚且对信息自由持双重标准,谷歌的职业道德好像高于它的政府。谷歌不找美国政府要求它改变双重标准,却来到中国抱怨中国法律,而不是感谢中国对它的欢迎,不禁更令人惊讶。毕竟中国没有乞求谷歌来华。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小结,作者要再次提醒美国不要将自己无法做到的强加于他国。信息自由不是现实,在民族国家继续存在并存在竞争的情况下,它离开理想还有不小的距离。要缩短距离,美国就不应继续奉行威胁中国的政策,并且端正自己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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