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拥有企鹅图形商标专用权的腾讯公司是QQ即时通讯系统的开发者和经营者,腾讯公司还与移动公司合作推出了“移动QQ”业务,该服务的短信版和WAP版每月收费5元,为移动电话用户使用短信功能、WAP功能和QQ用户进行短讯通信提供服务。
然而,分别成立于1999年12月2日、2001年1月16日的蔚蓝公司和灵通公司合作运行了“掌上i聊”业务。该业务集合了QQ、MSN、YAHOO通三种软件的即时聊天工具,具备移动聊天室在线交友功能,也分为短信版、WAP版两种,前者每月收费5元、后者每月则收取8块钱。
腾讯公司认为,因“掌上i聊”的服务造成了“移动QQ”用户注册数量和该项服务的营业收入明显下降。腾讯公司遂向市二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蔚蓝公司及灵通公司停止侵权、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连带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
市二中院认为,虽然“掌上i聊”系统能接入QQ即时通讯系统,并实现即时通讯功能,但根据腾讯公司已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是蔚蓝公司和灵通公司复制使用了腾讯公司享有著作权的QQ服务器软件。腾讯公司享有QQ服务器软件的著作权,但“掌上i聊”系统未经腾讯公司许可接入QQ即时通讯系统,并在对外广告宣传中使用了企鹅图形和“QQ”文字标识的行为,构成对腾讯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因蔚蓝公司和灵通公司之间在经营“掌上i聊”业务上具有合作关系,应承担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故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