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店成贩黄“中转站”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查处的店主交代,手机通讯店里淫秽色情视频和图片来源渠道主要有两种:一是店主在互联网上的一些淫秽网站上下载之后保存在电脑里的,另一种是从顾客的手机里拷贝而来。这样,经过日积月累,店主的电脑里所存的淫秽色情信息就会越来越多,从而成为一个贩黄“中转站”和“传播中心”,成为名副其实的“黄窝”。
近日,记者对兰州市一些手机通讯店进行了暗访。当记者提出要下载一些“好看”的视频时,很多店主都说最近查得比较紧,没有人敢冒这个风险了。一名店老板上下打量了记者一番后直截了当地说:“没看报纸吗?都有人因为这个判刑了。”
“在严打之下,这些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已经改变了以前的下载模式。”邹岩军说,当有顾客提出这方面要求时,店主会在完全确认对方身份的前提下,再进行对外传播。“这对我们后期的查处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难点。”
据办案民警介绍,严打之下,个别手机店仍然可能为顾客提供买一张卡免费拷贝一次淫秽色情信息的服务。“手机店每销售一张手机内存卡获利两元左右,而拷贝1GB色情信息即可获利10元,在高利润驱使下,少数店主仍然有铤而走险的可能。”
“手机淫秽色情信息‘线下’传播的危害决不亚于‘线上’传播,甚至危害更大。”邹岩军说,“线上”传播不仅要求手机具备上网功能,而且需要操作者具备一定的上网技术,但“线下”传播要简单得多,传播的目标群体更为广泛。
事实上,手机“线下”传播淫秽色情信息,除了未成年人和学生是最大的受害者之外,目前已经渗透到了各群体、各阶层。在2009年12月15日查获的李某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中,根据店主的交代,由于该手机店地处兰州市城乡接合部,到该手机店拷贝色情短片的主要是周边的农民工。
打击“线下”传播需破除瓶颈
据执法人员介绍,在实际的打击查处中,以“线下”交流的方式传播淫秽信息,增大了手机涉黄案件的监控和查处难度,有关部门在打击过程中也遭遇了一些瓶颈。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此类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必须抓获经营单位正在交易过程当中的非法经营行为,必须有参与人员的证词,才能进入司法程序对涉案人员进行刑事处罚。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很难当场抓获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这成为执法过程中遇到的一个难点。目前在兰州市查处的5起案件中,进入司法程序的只有两起。
邹岩军说,文化执法部门在查处案件后,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涉案人员往往声称电脑内的淫秽色情信息只是供自己观看,并没有向顾客提供。从刑法的角度来讲,对“传播”和“复制”的处罚标准是不一样的,“传播”违反了刑法,而“复制”仅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这样一来,因为取证难造成处罚力度比较轻,对一些违法经营者不一定能起到震慑作用。
同时,由于从电脑到手机的淫秽色情信息拷贝渠道难以截断,下载次数因为没有记录而无法固定证据,再加上执法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原因,也对查处这类案件带来了不小的难题。
“这种案件不仅仅发生于兰州,在全国各大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基层一线的执法人员向记者表示,对于手机“线下”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这一新动向,需要在全国层面予以部署和打击。
甘肃省“扫黄打非”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要把严格问责制度贯穿于打击手机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专项行动的全过程,对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完善,导致淫秽色情信息泛滥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有关上级机关的领导责任。
“线上”“线下”一起打
记者手记
当下,手机涉黄是“扫黄打非”的重点,一大批手机涉黄网点被关闭,专项行动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
但不可否认,从全国范围来看,打击的重点目前仍是网络运营商及其在网上传播色情淫秽短片、图片等,即打击的重点还在“线上”。
而根据分析判断,手机涉黄“线下”传播在全国各城市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其危害不亚于“线上”传播。
况且,专项行动挤压了“线上”生存的空间,极有可能会加剧“线下”传播的速度,如不严厉打击,恐成失控之态。
因此,手机扫黄,需要“双线”作战,“双线”联动,各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协同作战,“线上”、“线下”一起打,应用各种手段,加大侦查打击力度。
同时,执法部门也应积极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民举报、全民监督的局面,让手机涉黄无处藏身;而打击惩戒的相关规定也应抓紧制定,对审理“扫黄打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新困难和新问题加紧研究,及早出台措施,加大惩戒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手机的普及,手机淫秽色情信息开始向广大农村渗透,因农村监管相对薄弱,一旦下乡,其传播速度之快,危害之深,不堪设想,这应该引起文化、公安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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