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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图书和解协议实为“篡权”之举

2009-9-13新浪科技佚名

  互联网时代的基本隐私问题是:用户的任何倾向都可以留下蛛丝马迹,而这在以前是从未有过的。政府可以轻而易举地通过网站或聊天室获得这些所谓的“蛛丝马迹”。无论谷歌是否获得数字化图书领域的垄断地位,这都无可避免。

  对于隐私而言,更大的挑战在于,这些“蛛丝马迹”还拥有商业价值。倘若某人浏览过纳丁·戈迪默(Nadine Gordimer)和约翰·马克斯维尔·库切(J.M. Coetzee)这两位南非作家的作品,那么相对于普通网民而言,此人就更有可能愿意购买一张飞往南非的机票。如果某人读过板球运动员格里斯(W.G. Grace)的自传,此人就便有可能会购买一根板球拍。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这类信息很可能会创造不菲的利润,可是这些利润又归谁所有呢?谷歌此前曾针对Gmail建立了一种商业模式:扫描用户的邮件,并据此发布有针对性的广告。这一行为可以透露出一丝端倪。迫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压力,谷歌上周起草了一份《图书隐私政策》(books privacy policy),并承诺不会与第三方团体分享用户的个人信息,但是保留存储这些信息并借此“发布用户整体趋势”的权利。谷歌并不在乎你是谁,它更在乎你想买什么东西。

  有碍竞争

  那些认为谷歌想创建一家书店而非图书馆的组织则担心,该和解协议将有碍竞争。的确如此。但在这种情况下,竞争真的有必要吗?以多个服务替换单一服务未必就能令用户获益,英国铁路私有化改革的失败便是很好的证明。

  谷歌的数字化图书项目是将现有的产品组织起来,而并非激励出版商和作者创作新的图书,而这通常会被当做竞争的借口。倘若是出于公众利益,便很容易为垄断找到理由,我们将此称为公共事业。但如果该业务依然归属于私人企业,则很难证明垄断的正当性。如果兴建一座意义重大的网络图书馆只需要1.25亿美元,那谁还会需要谷歌?就算政府不出钱,也会有很多慈善家愿意这么做。比如,安德鲁·卡内基(Andrew Carnegie)就曾出资在美国和英国兴建过数百座图书馆。

  实为“篡权”

  其实,谷歌图书和解协议真正引发质疑的既不是隐私也不是竞争。真正问题在于,这是一种篡权行为。虽然很多人将谷歌的数字化图书项目与亚马逊Kindle电子书阅读器进行了类比,并借此为谷歌辩护,但这种类比并不恰当。在参与Kindle项目时,作家和出版商向亚马逊提供授权,并允许其出版相应格式的电子书。而谷歌的系统则摒弃了这种授权,因此,这其实是在篡权。这一和解协议使得一家大公司有权管理无法探明作者的图书,而且还通过模糊创新与文化遗产之间的区别来为自己辩护。

  或许社会不可避免会向着这一方向发展。过去一个世纪中,人民以放弃权利为代价,从政府那里换取了更有效的资源分配。或许公众与私人领域如今也在进行着同样的交易。也许我们正在走回头路,回到当年英国东印度公司那种由政府创造的垄断时代。但是,倘若这种垄断真的诞生,政府必须对过程予以明确,而且不能为了分享利益而在“私法诉讼”中偏袒某些团体。(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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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浪科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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