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番茄花园案被告在法庭上,中间为番茄花园XP作者洪磊
新浪科技讯 8月24日凌晨消息,在微软与商业软件联盟BSA在20日宣判当天主动披露番茄花园案的主体信息之后,新华社于第二天披露了案件的详细情况:番茄花园版XP被下载了近20万次。
番茄花园XP被下载近20万次
据新华社报道,法院查明,番茄花园XP在番茄花园网站(Tomatolei.com)和“热度”网站上供公众免费下载,下次的次数仅20万次。具体情况为:
被告人洪磊负责制作的番茄花园WINXP SP3 V.3300、WINXP SP2 V3.3等八款安装版和免激活版累计下载71583次;
被告人梁焯勇负责制作的番茄花园WINXP SP2 V6.2等其他软件累计下载8018次;
郑某某(另案处理)负责制作的番茄花园GHOST XP SP3 V1.0、GHOST XP SP3 V1.1、GHOST XP SP3 V1.2版累计下载117308次。
值得注意的是,番茄花园的下载次数只有20万,但其安装数量要远远不止20万。
番茄花园Windows XP有数百兆之巨,下载的时间较长,且下载完后一般需要刻录成光盘在安排,所以大部分人获得番茄花园XP的方式并非下载,其他诸如朋友间借用或赠予、电脑卖场装机附赠、街边盗版商贩处购买等是其最主要的传播方式。
新浪科技发起的一份18万人参与的调查显现,有超过1/5(21%)的网友正在使用番茄花园版的Windows XP。
番茄花园的盈利链条
法院在其判决书中列明了番茄花园的盈利模式。
新华社报道称,2006年12月至2008年8月期间,四川网联互动广告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和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由共软公司总经理孙显忠指示该公司市场总监张天平和“番茄花园工作室”负责人洪磊、雇员梁焯勇合作,未经微软公司的许可,复制微软Windows XP计算机软件后制作多款“番茄花园”版软件。
番茄花园再复制了Windows XP后,修改了浏览器主页、默认搜索页面、捆绑其他公司软件等形式,在“番茄花园”版软件中分别加载其他多家单位的商业插件,然后通过互联网在“番茄花园”网站、“热度”网站发布供公众下载。
番茄花园XP中捆绑的插件、默认搜索页面均为成都共软网络公司及洪磊带来了收入。法院查明,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从中获取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924287.09元。
处罚详情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孙显忠、张天平伙同被告人洪磊、梁焯勇共同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对被告单位应当判处罚金,对各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案的各个被告的处罚情况及依据是:
被告人孙显忠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张天平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孙显忠、张天平、洪磊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梁焯勇受被告人洪磊指使复制、发行他人计算机软件,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被告人张天平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减轻处罚。
法院依法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8772861.27元;被告人孙显忠和被告人洪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张天平和被告人梁焯勇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计人民币2924287.09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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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浪科技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