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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拟定互联网安全管理办法:最高可罚3万

2009-8-18新浪科技佚名
     8月18日中午消息,工信部于今天对外宣布将出台《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以此加强通信网络安全管理职责,通信网络、互联网域名服务等经营者不备案、存在重大网络安全隐患的,先予以警告,最高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工信部拟发文件保障通信网络安全

  最近一段时间,接连发生“暴风影音被攻击”等事件,使用户互联网等通信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为此,工信部痛下决心,制定了《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予以公告,征求意见。

  据悉,工信部于2009年9月4日前接收反馈意见,之后将择机正式颁布。

  根据该《办法》,我国境内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域名服务提供者管理和运行的公用通信网和互联网都要加强落实网络安全防护工作。

  该《办法》主要是“为了防止通信网络阻塞、中断、瘫痪或被非法控制等以及通信网络中传输、存储、处理的数据信息丢失、泄露或被非法篡改等而开展的相关工作”。

  运营商和互联网域名服务商都被监管

  运营商和和互联网域名服务提供者都纳入管理范围之内。工信部特意解释称,互联网域名服务,是指设置域名数据库或域名解析服务器,为域名持有者提供域名注册或权威解析服务的行为。

  工信部要求,通信网络运行单位规划、设计、新建、改建通信网络工程项目,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满足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标准要求的通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验收和投入运行。

  已经投入运行的通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没有满足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标准要求的,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进行改建。

  同时,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按照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标准规定的方法,对本单位已正式投入运行的通信网络进行单元划分,将各通信网络单元按照其对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程度由低到高分别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违反者最高罚款3万元

  《办法》中,工信部将指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对于违反者,工信部拟出台措施予以处罚。例如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通信网络单元,必须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构备案。互联网域名服务提供者的通信网络单元,必须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如果违反,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未按照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标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或者存在重大网络安全隐患的,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拒不改正的,由电信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康钊)

  以下为《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为切实履行通信网络安全管理职责,提高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征求意见。请于2009年9月4日前反馈意见。

  联系地址:北京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邮编:100804)

  电子邮件:wangxiaofei@miit.gov.cn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的管理,提高通信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域名服务提供者(以下统称“通信网络运行单位”)管理和运行的公用通信网和互联网(以下统称“通信网络”)的网络安全防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9 7 3 1 2 3 4 4 8 :

本文来源:新浪科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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