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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曾被塔利班绑架中国工人起诉中兴

2009-6-22法制日报佚名

加班加点,冒着被抢劫、绑架等各种危险坚持工作……”这些强调任务繁重、工作环境恶劣的字眼频繁出现。

  既然工作条件艰苦,那么是否有相应的机制保护外派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安全状况,有针对性地对外派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存缴备用金。

  备用金用来支付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拒绝承担或者无力承担的三项费用:外派人员的报酬;因发生突发事件,外派人员回国或者接受其他紧急救助所需费用;依法应当对外派人员的损失进行赔偿所需费用。简单地说,备用金是解决突发事件的专用款项。若西安江博公司向商务和财政部门缴纳了备用金,张国、龙晓伟的问题就能迎刃而解。

  然而记者在陕西省商务厅查询得知,陕西省拥有对外承包工程单位资质和对外劳动派遣单位资质的名单里,均没有西安江博公司。

  “西安江博公司是否具有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境外就业派遣资质或境外就业中介资质?是否有对外建设施工资质?中兴通讯股份公司是否能够对其分包?如果西安江博无资质的情况属实,中兴通讯股份公司和西安江博公司都应该受到行政处罚。”张国、龙晓伟的代理律师杨军告诉记者,《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规定,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部分不得分包给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境内建筑施工企业。违者将承担巨额罚款甚至在5年之内禁止其对外承包新的工程项目。

  “西安江博公司对包括龙晓伟、张国在内的外派务工人员,均实行回国后一次性支付工资,这种付酬方式是违法的。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即使本人在国外也可将其薪酬打入劳动者指定账户或发给其委托代理人。”杨军说。

  杨军还认为,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龙晓伟、张国告诉记者,出国前江博公司统一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可是他们从来没见过保单也一直得不到赔付。他们怀疑公司购买的是国内普通的人身意外险。

  几经努力,记者联系到了西安江博公司负责人,但他始终表示目前公司不能接受采访。

  对外承包“潜规则”

  大公司拿到项目后分包给无资质的小公司,小公司为了节约成本,大多是有活儿就签合同,没活儿就解除合同,不规范操作导致员工权益难以保障

  许多人以为,出国打工是件美差,尤其是在危险区域“冒险”挣钱一定很多。

  对此,龙晓伟毫不避讳,他爽快地告诉记者,自己每月工资是12000元人民币。但是,这种工资水平在同行中并不算高,而且工作任务并不轻松,他和同事们每日从早上7点半一直连续工作到晚上十一二点,没有双休日、节假日和加班换休。

  “海外务工人员远离祖国家乡,人身和财产安全显得尤为重要。虽然经济收入高一些,可是他们大多工作在条件艰苦、甚至有生命危险的地方。”李旭是陕西某民营企业承包阿联酋建设项目的一名工程师,他告诉记者,得知张国、龙晓伟被绑架的遭遇后,非常理解他们的处境。现在许多海外承包工程的企业都重视员工的安全防范工作,但也有一些企业对此毫不关心。

  “之所以毫不关心,是因为对外承包工程管理不规范造成的。海外市场前景广阔加上中国劳动力资源具备竞争优势,有些企业会采取各种手段提高利润。”李旭向记者透露了对外工程项目承包的潜规则,“一般先是有资质的大公司拿到项目,然后进行分包。若分包给有资质的其他企业,对总包商来说利润肯定不高,所以总包商常把项目分包9 7 3 1 2 3 4 4 8 :

本文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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